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中字第10939225800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二十二點及第十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要點業經109年11月18日本局109年第4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法令規章/國中教育科下載。
三、隨函檢送本要點第9點、第22點及第15點附表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及全文規定各1份。
正本:本市市立國中小(含完全中學)、本局所屬公立國小幼兒園(全)、特殊學校
副本: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教師會(含附件)、高雄縣教師會(含附件)、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心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改革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含附件)、本局法制人員(含附件)、國小教育科(含附件)、幼兒教育科(含附件)、特殊教育科(含附件)、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含附件)、國中教育科(本局皆紙本)(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