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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收退費】1091201研商修正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外部會議報告
●報告人:張錦靜(詳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會議紀錄為準)
●開會時間: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鳳山行政中心3樓第三研討室 ●主持人:黃副局長盟惠 ●本會代表:張錦靜
●業務單位報告: 一、依據本局109年5月28日「公立幼兒園代辦費退費管理專案稽核成果興革建議研商會議」及109年6月30日(星期二)「研商本局所屬公立幼兒園代辦費收支及退費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業於109年9月18日報星期五)召開「研商本局所屬公立幼兒園代辦費收支及退費辦法內部會議」,並依會議決議召開本次外部會議研議。
●討論事項: 案由:修正「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規範本市公立幼兒園代辦費專款專用,以達合會理收支平衡原則與結餘款控管,保障幼生權益 二、檢附「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草案)1份(如附件) 決議: 一、有關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中,「課後延托及臨時托育費」原文字,修改為「延長及臨時照顧服務費」 ,為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修正第一項第三款第六目為「延長及臨時照顧服務費」。 二、為規範本市公立幼兒園代辦費專款專用,以達合理收支平衡原則與結餘款控管,保障幼生權益,爰擬具本辦法第三條(為109學年前幼兒園各項代辦費之結餘款及109學年後所留下的各項代辦費結餘款使用原則之規範)及第七條(規範自109學年度起,當學年年度結餘,各項代辦費有每名幼兒結餘額度達新台幣十元以上者,應依比率退費)修正。
●、臨時動議:無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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