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甄選】1120606「高雄市112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小組檢討會議」會議報告
●報告人:李明儒(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12年06月06日(星期二)上午09時30分
●地點:民族國中4樓視聽教室
●主席:吳委員兼副召集人文靜
●會議代表:李明儒
●工作報告:
一、本市112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筆試及口試 分別於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與111年12月17日(星期六)假民族國中辦理完竣,本次甄選儲訓情形如下:
(一) 國中部份:錄取人數17名,放棄儲訓人數0名,補訓人數0名,申請延訓人數1名,參與儲訓人數總計16名。
(二) 國小部份:錄取人數71名,放棄儲訓人數0名,補訓人數0名,申請延訓人數3名,參與儲訓人數總計68名。
(三) 總計:錄取人數88名,放棄儲訓人數0名,補訓人數0名,申請延訓人數4名,參與儲訓人數總計84名。
本局業以112年3月20日高市教中字第11231973300號函請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等單位,於112年4月7日前提供本(112)年主任甄選工作改進建議,於期限內接獲3個提案皆為主任儲訓課程相關建議,為確定後續辦理方向,爰召開本次會議。
●提案討論:
◎案由一:童軍木章訓練是否納入主任培訓中,應由教育局於「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訂定之,而非由甄選委員會決議列入簡章一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高雄縣教師會)
◎說明:霸凌、新教師法、勞動法規等,因此需放入主任培訓的課程,其重要程度判斷應提高其層級由教育局訂入「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中,而非僅由甄選委員會決議列入簡章。
◎教育局說明:
一、查童軍木章基本訓練係於93年的主任甄選檢討會提案恢復,其理由為考量此訓練對主任的知能有正向助益,可藉此訓練補足。
二、復查五都中有舉辦童軍木章訓練之縣市有桃園市、新北市與台中市,並無將其訂於儲訓實施要點中。
三、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略以,甄選小組負責審議主任甄選簡章、資格、甄選項目、配分比例、錄取名額及其他甄選相關事宜,爰甄選小組係有審議簡章內容之權責。
四、另,倘本案以修法方式進行,相關程序會議所邀集對象與主任小組成員代表團體一致,爰為求簡章訂定之彈性,有關主任儲訓是否納入童軍木章訓練循例提主任甄選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
◎決議:請業管單位於113年主任甄選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時,提供113年童軍木章訓練與國家研究院課程內容,並蒐集112年度主任儲訓人員參與童軍木章訓練後之回饋意見,交付委員參考。
◎案由二:基於鼓勵報考主任甄選,建議挹注經費在整體儲訓經費內,降低每人繳費金額一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高雄縣教師會)
◎教育局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第八點第二款,儲訓所需費用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本局業以編列經費支應主任儲訓課程所需經費。
二、另本局每年函文主任儲訓參訓學員所屬學校,有關參訓人員童軍木章基本訓練之報名費、制服費、參訓期間課務派代費,以及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參訓之差旅費皆由學校業務費及用人費用支應,爰儲訓人員無需自行負擔費用。
三、學校為本局所屬機關,基於行政一體及行政減量原則,儲訓所需費用援例由本局及學校共同負擔。
◎決議:在儲訓部份無需儲訓人員自行負擔費用,而在甄試報名費部份,再由教育局後續研議調降之可能性。
◎案由三:受訓地點回歸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一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大樹國中)
◎說明:本學年改至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因舟車勞頓且住宿多日無法兼顧家庭、校內工作,讓部分原計畫報考人員打退堂鼓,或錄取後因上述因素而萌生退訓念頭。
◎教育局說明:
一、為拓展本市主任儲訓參訓人員教育視野,本局於111年主任甄選小組檢討會議提案並決議,自112年起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期能透過跨縣市教育人員交流互動,精進教育理念並建構專業自我,進而促進本市教育發展。
二、查112年國中主任儲訓班由18個縣市共同參訓,縣市包含離鳥(澎湖、連江及金門)及屏東縣等皆至臺中院區參訓;國小主任儲訓班由6個縣市共同參訓,包含最南端的屏東縣主任儲訓人員亦至台中院區參訓。
三、承上,考量112年甫調整儲訓地點,113年擬維持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惟本局將蒐集參訓人員回饋意見,並予以綜合考量評估爾後年度辦理方式及地點。
◎決議:113年仍維持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經蒐集參訓人員回饋意見,於114年時再行評估是否變更辦理方式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