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535727100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為加強維護教師非上班時間休息權益,請各校建立合理行政聯繫及親師溝通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1796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加班費替代機制,請確實依本局111年12月19日高市教人字第11139696700號函規定辦理,以維護同仁權益。
三、為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師健康權,有關建立校內行政聯繫及親師溝通機制,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考量學校現況差異,且親師生關係、校務運作及通報管考等態樣多元,除涉及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或其他具急迫性事項外,教學業務之處理及親師溝通,原則上應儘量於上班時間內進行。
(二)請各校衡酌實務需求,妥適訂定合宜之聯繫時段,並建立緊急事件處理機制,俾利親師有效互動,共同提升教學品質。
四、各校於實務運作如遇有相關疑義,請依業務性質洽本局各權管科室協助釋疑及處理,共同營造友善且健康之校園職場環境。
五、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高雄市立大寮幼兒園、高雄市立路竹幼兒園、高雄市立鳥松幼兒園、高雄市立前金幼兒園、高雄市立裕誠幼兒園
副本: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特殊教育科、校園及安全事務室、督學室、人事室(本局均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