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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6/9/29 下午 12:16:00 [人氣指數: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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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介聘】1150929高雄市11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檢討會議報告

●報告人:李賢能(詳細會議紀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開會時間:1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文府國中
●主持人:吳委員兼國中組召集人文靜
●本會代表:李賢能

●業務單位報告:

一、本市115學年度國中小超額教師及市內教師介聘情形如下:

(一)國中:
1、超額教師申請回任原校1人。
2、具原住民族語中高級能力認證優先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地區學校、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優先介聘至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行政區學校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原住民身分教師、持身心障礙證明教師及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優先介聘0人。
3、超額教師介聘13人(含總額超額4人、單科超額5人、特殊教育4人)。
4、市內教師介聘96人(含特殊教育7人)。
5、總計市內調動110人。

(二)國小:
1、現職校長回任教師1人。
2、超額教師申請回任原校1人。
3、新設學校教師移撥7人。
4、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優先介聘2人。
5、超額教師介聘29人(含特殊教育4人)。
6、市內教師介聘235人(含特殊教育17人)。
7、總計市內調動275人。

(三)幼兒園:
1、幼兒園普通班超額教保服務人員11人,其中超額教師10人;學前特殊教育超額教師介聘0人。
2、市內教師介聘13人(含學前特教6人)。
3、總計市內調動24人。

二、115年全國教師介聘情形如下:

(一)國中:
1、開列單調缺額106名(含一般類科101名、特教身心障礙類科1名、特教資賦優異類科4名),單調調入71名(含一般類科64名、特教身心障礙類科6名、特教資賦優異類科1名),剩餘缺額58名(一般類科55名、特教資賦優異類科3名)。
2、115年度全國介聘實際調出22名(含一般類科14名、專輔3名、特教身心障礙類5名),調入70名(含一般類科59名、專輔4名、特教身心障礙類科6名、特教資賦優異類科1名)。

(二)國小:
1、開列單調缺額101名(含普通班73名、英語專長6名、專輔7名、特教班15名),單調調入86人(含普通班59名、英語專長5名、專輔2名、特教班20名),剩餘缺額8名(含專輔4名、英語專長3名、特教班1名)。
2、115年度全國介聘實際調出51名(含普通班45名、特教班6名),實際調入144名(含普通班125名、特教班19名)。

(三)幼兒園:
1、開列單調缺額6名(含幼兒園1名、學前特教5名),調入15名(含幼兒園8名、學前特教7名)剩餘缺額0名。
2、115年度全國介聘調出教師9名(含幼兒園7名、學前特教2名),調入教師15名(含幼兒園8名、學前特教7名)。

三、本檢討會決議事項將列為下年度辦理之參考。


●討論事項:

案由一:
建議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相關證件封面內容及增加預聘主任同意書備註,提請討論。(提案單位:高雄市茄萣區茄萣國小)
說明:
一、建議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相關證件封面內容如下:
(一)內容文字修正如下:
1.專長類別教師計5年專長授課時數證明(如學校課表)。
2.預聘主任同意書及主任儲訓證書。
(二)實務上各校及局端現場審查均以課表作為專長授課教師之證明,惟審查封面敘寫為「課表及學校證明」容易誤認需另開課表以外之證明文件,至如有預聘主任之教師至現場審查,若當下未攜帶教師本身主任儲訓證明,易發生無法採計外加50分之情形(按:學校教師於115學年度介聘時有此情形)。
二、建議增加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校長預聘主任同意書備註。
(一)備註文字增加如下:
1.尚在儲訓、準備儲訓因尚未正式取得合格證書,不得被預聘主任。
2.外縣市核發主任儲訓合格證書視同取得本市國小主任資格。
(二)檢視目前預聘主任同意書並無敘明尚在儲訓、準備儲訓因尚未正式取得合格證書者或是外縣市核發主任儲訓合格證書者之渠等人員得否具備受預聘主任資格,建請予以新增至相關備註。
辦法:
建議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相關證件封面內容及增加預聘主任同意書備註。
本局說明:
一、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相關證件封面部分:
(一)現行「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校長預聘主任同意書」已載明應檢附主任儲訓合格證書,爰當年度尚在接受主任儲訓而未取得合格證書者,尚不具預聘主任資格;申請人於積分審查時,亦應攜帶主任儲訓合格證書供審查人員查驗。
(二)現行積分審查相關證件封面所列「專長類別教師計5年專長授課時數證明(如學校課表及學校證明)」,係提醒申請人備妥足資證明專長授課事實之文件。實務上,部分申請人僅檢附未經學校核章之課表,尚難據以確認文件真實性;另亦有學校未提供課表,而係另行出具授課證明,故仍有提醒申請人檢附經學校核章之課表及學校出具之證明文件之必要。考量該封面僅屬提醒性文件,並非正式介聘表件,後續將視實務需要酌予調整文字,並於相關公文中加強說明,以避免申請人誤解。
二、有關建議增加「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校長預聘主任同意書」備註一節,因涉及本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教師介聘相關表件修訂,將提案至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聯席小組研議。
決議:目前相關表件均已包含提醒文字,後續加強於公文、說明會、QA等文件中說明,將提案至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聯席小組研議。。


案由二:
建議研修「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三、服務條件之審查補充說明5,提請討論。(提案單位:高雄市前鎮國中)
說明:
一、按本市「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三、「服務條件」規定,列入計算「本校實際服務年資」之借調對象,僅規範專任全職借調至教育部、教育局及局所屬其他資源中心、國教輔導團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情形,對於配合國家政策「商借至海外臺灣學校」服務者尚未明確規範。
二、查教師商借至海外臺灣學校如東莞台商子弟學校服務,係依「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辦理,屬經核准之「留職留薪」,期間編制仍保留於原校,並由原校支給薪資、福利及辦理成績考核,於法律效果及實質權利義務上均與一般因私事辦理之「留職停薪」有別。
三、現行規範尚有補強空間,宜妥為衡平教師介聘權益:
(一)因現行補充說明未將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年資明確納入,致審查認定上,該段經核准之「留職留薪」服務年資未能併入採計,使教師於超額比序及積分核計上面臨實質困境。
(二)考量教師配合國家政策前往海外任教,歸建後亦長期於學校兢兢業業深耕奉獻;倘因行政規範未盡涵蓋,致使其於校內比序時承擔非可歸責之不利益,恐減損教師響應國家政策之意願,難以落實政府鼓勵海外服務之美意。
(三)建請研修相關規定予以補正,俾落實保障教師權益並持續推動國家海外教育政策。
四、次查「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積分審查原則「二、服務條件」審查原則,業已明訂「教師借調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處或商借至海外臺灣學校服務,其借調或商借年資得採計實際服務年資。」。
五、為使本市審查基準與中央規範一致,並落實保障配合國家政策服務教師之介聘權益,現行補充說明實有研修必要。
辦法:
建議於「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三、服務條件之審查補充說明5.增列「教師配合國家政策商借至海外臺灣學校服務之年資列入計算『本校實際服務年資』」相關文字。
本局說明:
一、查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一點規定略以,「......提昇海外臺灣學校教學品質,吸引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教師至海外臺灣學校服務......」,爰海外臺灣學校商借教師係以提升該校教學為任務。
二、次查上開要點第五點相關規定,教師商借期間薪資及相關福利津貼等,由原服務學校按國內待遇福利支給,爰擬納入比照「專任全職商借至教育部、教育局或本局所屬其他資源中心、國教輔導團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商借期間列入計算『本校實際服務年資』」採計。
三、惟因涉及本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修正,將提案至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聯席小組研議。
決議: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採計商借至海外臺灣學校服務之年資,將提案至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聯席小組研議。


案由三:
建請修正「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明訂達成介聘後放棄介聘之期限,以減少介聘學校困擾。(提案單位:高雄縣教師會)
說明:
一、現行之「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僅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或報到後放棄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市介聘,並處以申誡以上之懲處,但並未敘明「報到後放棄」之期限。
二、近兩年之國中市內介聘,均發生報到後放棄之情事,造成介聘學校及原服務學校困擾。
三、為維護師資穩定,減少因法令不明確而衍生之爭議,應於介聘作業要點明訂達成介聘後放棄介聘之期限。
辦法:
建議參考「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六點第三項:「於第三次會議(確認會)決議後,教師不得持任何理由不到該校報到。」明訂本市國中小市內介聘之放棄期限。
決議:考量目前中央法規之侷限,明訂期限之宣示性意義較大,將提案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聯席小組研議。


P.S.:此次會議上,國中教育科蔡科長提出,因為目前的介聘法規修訂頻繁,常因面臨法制化程序而有時效問題,擬參照全國介聘,將目前法規與每年度實際運作之規則(名稱未定)分開訂定,法規部分維持原則性及穩定性,作業規則另由每年委員會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