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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251133位元組]
發佈日期 2026/10/1 上午 08:55:00 [人氣指數:212]
內容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93361 號令
修正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8 條條文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58 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還款協助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涉及原住民者,應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