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特字第11538260900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雄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115年9月22日本局115年第2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法令規章/特殊教育科」下載。
三、隨函檢送「高雄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規定各1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
副本: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全人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志工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學思才教育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權促進聯盟(含附件)、高雄市家長關懷弱勢教育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改革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心家長協會、高雄市教師會(含附件)、高雄縣教師會(含附件)、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含附件)、本局法制秘書(含附件)、特殊教育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