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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3/4
標題 【惡質雇主】高雄市【王小芬】、【張永芬】兩位校長:校長、人事主任中午吃飯睡覺算加班,老師中午在校待命處理學生事務算「自主休息」!
內容 【惡質雇主】高雄市【王小芬】、【張永芬】兩位校長:校長、人事主任中午吃飯睡覺算加班,老師中午在校待命處理學生事務算「自主休息」!
●文:劉亞平

高雄縣市合併已經十幾年了,很多高雄市老師還活在被「剝削」的「奴工狀態」,這些學校的校長、行政堪稱「惡質雇主」,但學校老師卻「習慣被虐」,我真的很難想像,不能維護自己權益和尊嚴的教師,怎麼樣教出有人格尊嚴的學生?!

高雄市【陽明國中】校長【張永芬】、【光華國中】校長【王小芬】,這「兩芬」校長真是「分分計較」,可說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學校校長、人事主任中午吃飯睡覺算加班,老師中午在校待命處理學生事務算「自主休息」!

我們奉勸【王小芬】校長,知過能改,你的名字【王小芬】和【張永芬】掛再一起,覺得好受嗎?

●牛奶瓶PS.這些高雄市教師不知道是善良?還是單純?我要是這所學校的老師,每天中午「自主休息」的時間,一定按時找校長討論教學、找人事主任請教法規,讓他們不得安寧,中午吃飯、睡覺還算加班,可以申請補休、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雇主自己爽還苛待員工,標準的「國家米蟲」!

●高雄市光華國中教師投書:
看到了教產電子報,心有戚戚焉,高雄市陽明國中的行政上班時間是上午7點45分到下午4點45分,專任上班時間是早上8點5分到下午4點5分,光華國中的老師的上班時間也有分別:
1.行政上班時間是上午8點到下午5點,中午午休吃飯睡覺可報暑期補休。
2.非行政的老師是上午8點到下午5點,中午休息不算工時。
3.資源班及資優班老師,有些上午7點40分就要開始上課,才能換得提早30分鐘-4點30分下班的優惠,一樣中午休息不算工時。
4.導師上班時間是8點到4點,中午因為要處理學生事務「有在做事」所以4點下班。

光華國中的老師們,不是用在校八小時的算法,而是在學校待滿九小時。

108年4月24日高市教人字第10832727400號函((附件2):「學校公務人員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學校因應業務需要擴大學校公務人員彈性上班時間,學校公務人員於寒暑假以外期間,除應每日上班8小時外,為符學校教學需求,加強行政服務,各校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辦理】(惟加班補休或加班費之核發,應配合學校規定),公務人員因而配合加班,不受每日上班8小時限制。

老師們每天待九小時,中午不算加班,又要五點才能離開,中午沒有加班計算,每天時數被吃豆腐不自知。殊不知別校老師多是在校八小時就可以下班,看到電子報說「在學校自主休息是勞基法的備勤時間」,光華國中的老師每天都比高雄市其他國中多上班一個小時,犧牲奉獻,被壓榨也沒怨言,中午多一小時其實應該算1.5倍補休,一學期200*1.5=300小時自己無私貢獻,行政方的補休也只能在暑假使用,也是與現今法律的規定不同,同在高雄市,卻同酬不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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