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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3/10
標題 【威權怠惰】奉勸高雄高商學務主任【葉芳妤】,辦不了那麼多活動就降低團體活動時數、排正課,勿丟包給導師違反勞動法規!
內容 【威權怠惰】奉勸高雄高商學務主任【葉芳妤】,辦不了那麼多活動就降低團體活動時數、排正課,勿丟包給導師違反勞動法規!
●投書:高雄高商導師

依教育部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團體活動」課程三學年週節數為12-18:「各項活動的進行應著重團體精神的陶冶,提供學生共同參與及人際互動的機會。各學科相關教學或測驗,應於相關的必修、選修課程中實施,不得佔用團體活動時間」。

雄商團體活動課程共規劃了高一至高三「學年」週時數共16節(「學期」週時數高一3高二3高三2),令人不解的是,學務處要那麼多團體活動課,活動卻沒辦那麼多,每週除「班會」已由導師負責,學務處竟還安排三週共6節的「導師時間」在段考前一週,做變相趕課、考試、自習等的運用。

114.3.7的校務會議上,學務主任【葉芳妤】公然說:「我問過他校的學務主任們,大家都有共識這樣做(趕課考試)」。會場上有諸多老師提醒:「這樣做違法」;縱使表決結果有多數教師希望取消「導師時間」,而葉大主任仍充耳不聞。

當眾有老師質問:「萬一哪天我們被學生投訴違法運用課程,是誰要來保護我們教師」?【葉芳妤】主任居然回:「我們學務主任群組都有共識,就是學務處會寫報告,我寫的報告直逼論文字數了。而且請不要用「考試」來跟學生說,要改說是「練習考卷」;若被投訴,學務處會扛責」!

這是【雄商學務處】在教唆導師們違法嗎?寧願等出事寫報告,也不要合法辦活動的意思?寫報告比辦活動輕鬆是嗎?甚至【葉芳妤】主任還在其他場合跟導師們說:「全台灣都這樣違法(團活做為他用),不是只有我們」!堂堂學務主任居然說出如此驚人之語!根據這個邏輯試問:「別人殺人我們也跟著殺人是不犯法的嗎」?

這是上行【劉人誠】校長的跋扈,【葉芳妤】主任有樣學樣的下效嗎?順便復盤一下葉大主任的金句:將「導師時間」改成「班級活動」用語,導師感受比較不會不好。教唆導師跟學生說:「寫考卷是練習,不是考試,這樣就不違法」。【葉芳妤】主任想用代換說詞,將違法之事給掩蓋掉,難道是將老師當成「一群乖乖接受擺佈的白癡跟笨蛋」?

奉勸【葉芳妤】主任,辦不了那麼多活動就乾脆降低團活時數排正課,勿丟給導師便宜行事!葉大主任甚至告知:「若導師不上這兩堂課,要自行找人代課」!難道在雄商要守法很困難嗎?

雄商行政處室屢屢以身犯法根本行政怠惰!逼迫沒有意願的導師負責團活課程,這是侵害導師工作權益,導師絕對有權拒絕,而且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雄商這麼做,這不僅違反課綱法規,也違反勞動法規!

PS.又是高雄高商,雄商的校長和主任難道是「法盲」嗎?要他們遵守法令和規定好像很難!雄商從校長到主任一很多個都被投訴,這所學校辦學這麼爛,實在有愧於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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