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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3/19
標題 【特殊優良教育人員】1140318「高雄市114年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遴選第2階段第1次委員會會議」會議報告
內容 【特殊優良教育人員】1140318「高雄市114年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遴選第2階段第1次委員會會議」會議報告

●報告人:何純純(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地點:教育局研討室(一)
●主席:歐主任秘書素雯
●會議代表:梁靜琪、何純純

●業務報告:
一、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推薦參加 114年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選拔人數情形如下:
教育階段
高中職:行政組5人,教學組7人,小計12人。
國中:行政組6人,教學組3人,小計9人。
國小及幼兒園:行政組4人,教學組7人,小計11人。
合計:行政組15人,教學組17人,總計32人。
二、依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遴選要點第6點規定,教師、運動教練及軍護人員部分審查方式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由本局簡任官等職務人員、相關科室、督學及本市教師團體、校長協會、立案之家長團體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歷經兩次會議,分別於本年2月24日及3月11日辦理完竣。
三丶因本年度特殊優良教育人員各校推薦人數共計32名,未達上開遴選要點第一階段應選人員上限(按:第一階段選出各教育階段共36名,其中教學組人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爰前經114年2月24日本市114年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遴選第一階段第一次委員會會議決議,視各教育階段之全體委員平均分數高低,如推薦人選實得分數未達85分,不予推薦參加第二階段,爰各組送請第二階段決選情形如下表:
教育階段
高中職:行政組5人,教學組7人,小計12人。
國中:行政組5人,教學組3人,小計8人。
國小及幼兒園:行政組3人,教學組5人,小計8人。
合計:行政組13人,教學組15人,總計28人。
四、第二階段第二次會議,預訂於本年4月30日(三)上午10時舉行。本階段評審作業之評分表,請各組召集人務必於4月25日(五)前將評分表送本局人事室彙辦。

●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市114年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遴選第二階段審查委員分組及推選各組召集人。
說明:
一、依遴選要點第6點規定,教師、運動教練及軍護人員部分第二階段由專家學者及本市教師團體、校長協會、立案之家長團體代表擔任審查委員,並組成若干小組負責審查及實地查訪,建立訪談紀錄。
二、歷年第二階段評選為利審查工作之進行,審查委員皆分為4組進行訪視,惟本年度進入第二階段人數較少,且各組別訪視人數相距不大,爰將國小及幼兒園(行政)組與國小及幼兒園(教學)組合併成一組,高中職組及國中組維持不變。
三、經檢視排除委員考評自身服務學校情形,並依各委員先前回填可配合實地訪視期程,以同組委員能有較多共同訪視時段為考量,排定各組委員名單,請各組召集人協調各組訪視時間及召集小組會議。
四、第二階段應選出特殊優良教育人員為22名,其中教學組之教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另本年度師鐸獎推薦人員除校長1名外、教師部分人選推薦14名,依各組獲推薦教師人數計算分配情形如下。
第1組(高中職):行政組4人,教學組6人,小計10人,師鐸獎推薦6人。
第2組(國中):行政組4人,教學組2人,小計6人,師鐸獎推薦4人。
第3組(國小及幼兒園):行政組2人,教學組4人,小計6人,師鐸獎推薦4人。
合計:行政組10人,教學組12人,總計22人,師鐸獎推薦14人。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研提「實地訪視流程」暨注意事項。
說明:
一、為確實進行實地查訪工作,各組請依遴選要點之規定實地查訪,俾深入瞭解被推薦人之具體事蹟。
二、請各組自行規劃訪視時間,俾利通知受訪學校及受訪人員。請各組委員以集體訪視方式辦理,並依受訪人員參加組別(行政組/教學組)填具評量表及評分表,評分請以整數為評分標準。
三、各校實地訪查流程說明如下:
(一)每位被推薦人實地訪視約90分鐘至120分鐘,流程如下:
1、訪視委員之訪視重點及注意事項說明,約5至10分鐘。
2、被推薦人提供具體優良事蹟簡報及教學檔案,約10分鐘。
(被推薦人進行簡報時,校長、處室主管及家長會長等在場人員原則以10人為限)
3、訪視委員觀摩被推薦人教學情形或實務訪查(含與被推薦人對談7至10分鐘),約30分鐘。
4、訪視委員訪談校長、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學生等人員,約25至30分鐘。
5、被推薦人、校方及家長代表與訪視委員綜合座談,約20至40分鐘。
(二)以上實地訪查流程順序及時間,訪視委員均得視當日現場情形酌予調整。
四、倘委員需參選人簡要之「教學檔案」,則先行告知承辦單位,俾利轉知被推薦人備妥具體資料供委員參酌。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有關本市提報參加教育部114年師鐸獎決審方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本市可推薦15名人員參加114年教育部師鐸獎決審,並應排定推薦優先順序。
二、校長部分依遴選要點第6點規定另組特殊優良教育人員(校長部分)審查委員會議後提報1名;教師部分依今年度各組應當選人數比例,提報高中組6名、國中組4名、國小組4名。
三、提報排序方式決定如下:
(一)教師部分:第l輪依國中組(順位1)丶高中組(順位2)、國小及幼兒園組(順位3);第2輪再與上開順序相反方向由國小及幼兒園組(順位4)、高中組(順位5)、國中組(順位6)排列,以此類推,呈S形排列。
(二)校長部分:援例排序列為第15名。
決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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