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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1/15
標題 【常態編班】1150113「高雄市114學年度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會議報告
內容 【常態編班】1150113「高雄市114學年度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會議報告

●報告人:鍾淑芳(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15年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地點:鳳山行政中心3樓第一研討室
●主席:吳副局長文靜
●本會代表:鍾淑芳

●工作報告:

一、本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修正規定,於114年11月20日修正函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三點,「召集人」用詞修正為「主任委員」及調整委員任期。
(二)第四點,定明本會會議召開頻率及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之代理方式。
(三)第十點,刪除本會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規定。

二、國中常態編班推動現況
(一)114學年度新生編班曁導師編配期程與相關作業內容重點:
1.114年6月17日假光華國中辦理114學年度國中新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作業說明會,並於7月7日至9月1日於本局局網公告新生編班曁導師編配、後報到曁第2次導師編配相關作業期程。
2.前開編班曁編配作業分別於114年7月24日、8月26日假光華國中辦理完畢。除依規定由本局成立編班督導小組秉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統一辦理外,並循例邀請114學年度本推動委員會各委員蒞臨指導。
3.編班作業依據「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辦理:
(1)自109學年度起,體育班導師編配提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再提至編班委員會確認。
(2)藝術才能班導師仍應由具專長教師擔任,如未具該類別專長之教師則應統一參加本市常態編班導師編配。
(3)特教生與高關懷生得經學校叢集編班指定班級,鑑輔會鑑定通過之特教生依規定得指定導師;後報到編配亦比照辦理,特教生與高關懷生得經學校叢集編班指定班級。
(4)同戶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就讀相同年級者,得比照雙(多)胞胎辦理於新生編班前申請調整班級(同班/不同班),亦不受理事後調班申請。
(5)班級編號依規定得因特殊需求於新生編班現場直接調整,事後不得再行更改。有需求之學校檢附相關資料及申請表,於新生編班現場審核得否調整班級編號。
(6)新生導師編配後,若有兩位(含)以上導師更換,須參加第2次導師抽籤編配。
(7)學生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准則規定,有調整班級之必要者,持教育局備查函至現場提出調整。
(二)115學年度新生編班曁導師編配作業訂於115年7月23日(星期四)辦理,後報到曁第2次導師編配則暫定於115年8月20日(星期四)辦理。
(三)114學年度分組學習辦理情形:
1.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及「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依照年級與領域實施分組學習,概述如下:
(1)實施對象:二或三年級全體學生(集中式特殊班可除外)。
(2)實施領域:二年級為英文、數學領域;三年級為英文、數學、自然科學領域,其中數學、自然科學領域得合併為一組。
(3)本案計畫委由審查委員依據分組學習實施計畫審查檢核表進行審核。
2.本局於114年8月7日高市教中字第11436124900號函知各校114學年度跨班級分組學習實施計畫報局事宜,本(114)學年度計5校申請,審查結果為5校全數通過,分別為福山國中、文府國中、後勁國中、杉林國中及興仁國中。

三、國小常態編班推動現況
(一)114學年度新生編班曁導師編配辦理情形:
1.114學年度國小新生及三、五年級學生常態編班作業由本局依據104年3月23日高市教小字第10431725600號函頒修正「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統一辦理。
2.本局於114年6月11日辦理編班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暨系統操作線上說明會完竣,並於114年7月15、16、17日分假本市光武國小、新甲國小及路竹國小進行新生編班曁導師抽籤編配作業,另於114年8月11日完成後報到學生編班抽籤作業。
新生編班方式採電腦亂數為依據,三年級及五年級學生編班,依學生在各班前一學期國語及數學總分轉化為T分數依高低順序作S型排列,導師編配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編班過程公開透明,除各校教師代表參加外,亦函請本市家長團體代表、教師會代表參與,並由本局派員督導。
(二)相關作業內容重點:
1.本次國小電腦編班曁導師編配作業於114年7月15、16、17日分假本市光武國小、新甲國小及路竹國小進行實地辦理,各場次依現場各校報到優先順序進行抽籤作業。
2.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之特殊編配作業應依據本市國民小學學生常態編班補充規定並符合下列資格,於規定時間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局核准,資格不符者,應由公開抽籤籤編配導師:
(1)藝術才能班導師,由學生編班委員會參照「中等學校各任教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之本科系及相關科系辦理專長認定。
(2)體育班導師應提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再提至學生編班委員會確認。
3.特教生與高關懷生得經學校叢集編班,特教生得安排適性導師;後報到編配亦比照辦理。
4.114年7月4日至114年8月8日之後報到學生於114年8月11日由教育局統一於編班系統啟動後報到學生電腦編班作業。
5.開學後再報到之學生,由各校依「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第九點規定辦理編班,編班資料留校備查。
(三)另外,本局於114年8月28日高市教小字第11436398200號函修正「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常態編班補充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配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准則(以下簡稱本准則)之規定,將「家長」用詞修正為「法定代理人」(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第十點)
2.修正復學生及轉出又轉入者,以編入原就讀為原則,其原班級學生人數達到最高限而無法入原班時,依編班原則編入適當班級就讀。(第八點)
3.配合本准則規定,增訂因應霸凌、性平案件調整班級作業程序(第十點)
4.有關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導師、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導師特殊編配,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等規定辦理。(刪除原補充規定第五點)

四、114學年度國中正常教學視導辦理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2545號函送「114學年度國中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視導項目之「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項下有學生編班作業流程、導師編配作業及分組學習辦理情形。本市為統一辦理編班作業,視導當日依國教署規定以無預警方式視導,除檢視學校編班相關資料外,並透過學生及教師代表晤談,檢核各校是否符合正常教學相關規定。
(二)另有關「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項下之分組學習辦理情形,本局聘請委員審核各校所送分組學習實施計畫,並於視導當日檢視分組後學生名條、分組學校課表等相關資料。
(三)114學年度預計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4月24日前,完成本市104校(含國立、私立及實驗學校)之視導,並於115年7月31日前函報國教署備查。
(四)配合「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有關114學年度「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項目之視導情形,如免除視導學校、未檢核通過學校與處理情形,將於115學年度會期中報告。

五、114學年度國小正常教學視導辦理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502545號函頒「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正常教學視導項目之「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項下有學生編班作業流程、導師編排作業情形。本市為統一辦理編班作業,視導當日檢視學校編班相關資料,檢核其是否符合編班正常化規定。
(二)114學年度預計於115年5月31日前完成本市9校(含公、私立及實驗學校)之視導,並於115年7月31日前函報國教署備查。

●提案討論:無。

●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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