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敗訴】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鄭新輝】遭勞動部裁決不當勞動行為成立,慘遭打臉和面臨罰款,台南市校長們要引以為戒!
●文:劉亞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專員)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表現雖然不如人意,但「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打壓工會還是不對,我們樂見勞動部捍衛工會的權益,判定「惡質鴨霸」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成立,打臉威權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鄭新輝】!

【鄭新輝】在高雄市當教育局長,招惹我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我們發動一連串的批判和抗議,讓高雄市長【陳菊】遭勞動部裁決不當勞動行為成立並罰款,最後【鄭新輝】「灰頭土臉」地下台。

沒想到【鄭新輝】在台南市「滿血復活」重當教育局長,跟「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從「肝膽相照」到「肝膽俱裂」,打壓南教產幹部的會務假,南教產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鄭新輝】慘遭打臉並將面臨罰款。

我們奉勸「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放棄打壓工會的做法,也奉勸台南市校長們不要對工會「差別待遇」和「支配介入」,【鄭新輝】遭勞動部打臉和裁罰了,台南市的校長們要引以為戒,你們一直幫「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代扣會費,為何拒絕幫【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扣會費?!

只有「歪哥」的校長才怕【正派】的工會,台南市教師們不滿「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才選擇加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台南市校長們難道「畏懼」高教產的實力,才「聯合抵制」幫高教產代扣會費?這更證明了只有【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才讓教育局和校長們「敬畏」,台南市校長們刁難幫高教產代扣會費,只是讓教師們知道你們最怕高教產,台南市教師們要認清這點,更要選擇加入真正有實力的工會!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114年勞裁字第58號

【裁決本文】
申請人: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
代表人:陳葦芸
相對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代表人:鄭新輝
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案,經本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下稱本會)於民國(下同)115年7月24日詢問程序終結,並於同日作成裁決決定如下:
主文
一、確認相對人於114年12月8日發布南市教人(一)字第1141587856號函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二、相對人應於本裁決書送達翌日起一個月內與申請人就會務假核假方式進行協商,並將相關事證送交勞動部存查。
三、申請人其餘請求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