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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9/17
標題 【于居正道歉公文】100年3月16日「高雄市教師會」【于居正理事長】以「最速件」向【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擔任理事長)道歉!
內容
【于居正道歉公文】100年3月16日「高雄市教師會」【于居正理事長】以「最速件」向【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擔任理事長)道歉!
●文:劉亞平(高雄縣教師會前理事長)

【于居正】先生,你重提「中華電信案」往事,難道你忘了當初的過程?既然你都提了,我們就幫大家複習一下,讓大家知道「高雄市教師會」【于居正理事長】是怎麼跟【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道歉的!

100年03月16日,「高雄市教師會」【于居正理事長】發函主旨:有關貴會所指本會於電子報刊載「中華電信優惠」對貴會之不實報導,經再次查證,本會當初對該公司業務人員來電告知之訊息或有認知誤差,本會將予更正。

「高雄市教師會」【于居正理事長】在說明第三點白紙黑字寫著:【對於前述訊息造成貴會之困擾,本會在此道歉!】

【于居正】先生,難道你忘了這個道歉公文嗎?你們「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不知道幾次要我【劉亞平】道歉,對不起,你們一次都沒辦法讓我向你們道歉!

倒是你【于居正理事長】發文向【高雄縣教師會】道歉,忘記了嗎?這種事情,能忘就算了,你竟然還好意思說,這點真的讓我訝異你的「腦袋結構」和「思維邏輯」是怎樣?!

PS.有時候,你會有獨孤求敗的感覺,你的敵人弱成這樣?!你連下筆都覺得無力、無奈、可笑、可憐、...

●●●1000316高雄市教師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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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師會第1000000067號
主旨:有關貴會所指本會於電子報刊載「中華電信優惠」對貴會之不實報導,經再次查證,本會當初對該公司業務人員來電告知之訊息或有認知誤差,本會將予更正。詳如說明。

說明:
一、覆貴會〈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4號函。
二、貴會來函後,本會再向中華電信公司業務人員查證後發現:2011年2月24日本會於第307期電子報中【福利訊息緊急通知】之內容提到「本會專屬福利中華電信優惠,因高雄縣教師會提告威脅中華電信之故,該公司心生恐懼而暫停辦理新申請業務,…」。其中「高雄縣教師會提告威脅中華電信」,實為「有自稱高雄縣教師會員之教師欲向中華電信總公司抗議或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申訴」。特此更正,並將於本會電子報及網站中公告週知。
三、對於前述訊息造成貴會之困擾,本會在此道歉!
正本:高雄縣教師會
副本:本會秘書處
   理事長 【于居正】


●●●1000307高雄縣教師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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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教師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
發文字號:(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4號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有關 貴會利用言論及網站公然散播有關「中華電信優惠議題」之不實指控,已對本會造成名譽損害,請 貴會提出前開指控證據或公開澄清、道歉,請 查照。
說明:
一、貴會100年2月24日於網站公告『給會員的一封信』所載「福利訊息緊急通知:本會專屬福利中華電信優惠,因高雄縣教師會提告威脅中華電信之故,該公司心生恐懼而暫停辦理新申請業務...」等言,係屬不實言論,先予敘明。
二、本會聲明前揭訊息所言非實,本會並未對中華電信公司『提告威脅』,該公司亦無『心生恐懼』等情。貴會人員利用言論及網站公然散播不實訊息,已對本會造成名譽損害,並涉及刑事妨礙名譽,爰請 貴會針對該不實言論提出相關證據或公開澄清、道歉。
三、另,煩請各級學校教師會會長轉知所屬會員,以免會員被不實訊息誤導或蒙蔽,特以聲明供參,以正視聽。
四、檢附本會聲明乙份。
正本:高雄市教師會
副本:高雄市各級學校教師會、中華電信公司、本會
   理事長 【劉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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