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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倆一對】【于居正理事長】和【陳建志理事長】真是哥倆一對,都用「最速件公文」向【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道歉! ●文:劉亞平(高雄縣教師會歷任理事長、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歷任理事長) 【于居正理事長】(高雄市教師會)和【陳建志理事長】(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真是哥倆一對,這兩位大理事長都曾經發公文向【高雄縣教師會】或【劉亞平理事長】道歉,而且似乎是「很怕被告」,公文還都是「最速件」,哈! ●100年3月16日「高雄市教師會」【于居正理事長】以「最速件公文」向【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擔任理事長)道歉! ●102年7月12日「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陳建志理事長】以「最速件公文」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理事長)道歉! 【于居正理事長】因2011年2月24日高雄市教師會於第307期電子報中【福利訊息緊急通知】之內容提到「本會專屬福利中華電信優惠,因高雄縣教師會提告威脅中華電信之故,該公司心生恐懼而暫停辦理新申請業務,…」,以「最速件公文」向【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擔任理事長)道歉! 【于居正理事長】還「說明」:「對於前述訊息造成貴會之困擾,本會在此道歉!」 【陳建志理事長】因102年6月14日電子報【第541期】一文,提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劉理事長,被起訴的案件眾多」,其中「被起訴」實為「被告」之誤植;而本會業已於102年6月17日以相同管道(電子報【第545期】,發報對象與【第541期】相同),立刻以專篇刊載【更正啟事】,並向劉理事長致歉。 【陳建志理事長】還「強調」:「足證本會更正與道歉之誠意。」 真的,好好笑!我牛奶瓶的電子報,發報二十多年上萬封,從校長罵到局長、縣長、市長、部長到總統,從來沒有向對方道歉過一次,更別提以「最速件公文」道歉! 但是,「高雄市教師會」【于居正理事長】和「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陳建志理事長】卻都因為涉嫌毀謗【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擔任理事長)的名譽,以「最速件公文」道歉! 最近,【于居正先生】又「回鍋」擔任「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理事長,大概又「故態復萌」,犯了之前的毛病,又涉嫌毀損我劉亞平的名譽,我除了委任律師提告,順便幫大家「溫故知新」一下,哈哈哈! 轉貼【于居正理事長】和【陳建志理事長】的「最速件道歉公文」給大家參考: ●●●1020712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函●●●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函 受文者:吳剛魁律師、王志雄律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師工會字第1020000189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貴律師致函本會理事長陳建志有關涉犯誹謗罪乙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律師102年7月8日(102)明律字第070801號函。 二、貴律師函中所提劉亞平委稱之內容,本會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會102年6月14日電子報【第541期】,刊載《【新聞稿】制度殺人,令人痛心~一國兩制?教師不適用「無罪推定」?》一文,提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劉理事長,被起訴的案件眾多」一節,其中「被起訴」實為「被告」之誤植;而本會業已於102年6月17日以相同管道(電子報【第545期】,發報對象與【第541期】相同),立刻以專篇刊載【更正啟事】,並向劉理事長致歉。而此一【更正啟事】亦同步公布於本會網站,至今亦可查閱,足證本會更正與道歉之誠意。 (二)事實上,前開《制度殺人,令人痛心~一國兩制?教師不適用「無罪推定」?》之新聞稿,旨在抗議教育局之雙重標準,更在感嘆「無罪推定原則」未能在政府與民問社團中受到尊重;其中,不論提出教育局之事例,或提出劉理事長之事例,皆在舉證「無罪推定原則未能受到尊重」之現象。易言之,該新聞稿不論就標題或內容,皆未以「劉理事長被起訴」為重點,更未指「劉理事長確實為被起訴」;因此,劉理事長是「被告」而非「被起訴」,實為撰稿者不察之誤植,並非故意。毀謗云云,恐言過其實。 正本:吳剛魁律師、王志雄律師 副本:全穎律師事務所湯金全律師、本會自存 理事長 【陳建志】 ●●●1000316高雄市教師會函●●● ================================================================================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師會第1000000067號 主旨:有關貴會所指本會於電子報刊載「中華電信優惠」對貴會之不實報導,經再次查證,本會當初對該公司業務人員來電告知之訊息或有認知誤差,本會將予更正。詳如說明。 說明: 一、覆貴會〈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4號函。 二、貴會來函後,本會再向中華電信公司業務人員查證後發現:2011年2月24日本會於第307期電子報中【福利訊息緊急通知】之內容提到「本會專屬福利中華電信優惠,因高雄縣教師會提告威脅中華電信之故,該公司心生恐懼而暫停辦理新申請業務,…」。其中「高雄縣教師會提告威脅中華電信」,實為「有自稱高雄縣教師會員之教師欲向中華電信總公司抗議或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申訴」。特此更正,並將於本會電子報及網站中公告週知。 三、對於前述訊息造成貴會之困擾,本會在此道歉! 正本:高雄縣教師會 副本:本會秘書處 理事長 【于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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