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企字第11030338000號
主旨:訂定「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府110年4月14日第52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發文後刊登公報)
副本:本府法制局、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