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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規定】103年度教保專業知能研習須達18小時以上且研習名稱前須有標籤註記。 ●文:塗瓊惠(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幼兒教育委員會主委)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五條及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每年,指各該年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課程範圍如下:一、學前教保政策及法令。二、幼兒園主管人員領導及行政管理。三、幼兒園課程及教學。四、幼兒園空間規劃及環境設計。五、幼兒學習評量及輔導。六、幼兒觀察解析及應用。七、幼兒健康及安全。八、學前融合教育。九、教保專業倫理。十、幼兒園園家互動及親師關係。十一、其他有助於教保專業知能發展之課程。
103年9月11日教育局幼教科發了公告提醒各位教保服務人員須在時效內完成各項研習,屆期(103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者,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3條規定辦理,然而,18小時的認定是必須在研習名稱前有加註「教保專業」、「基本訓練」、「安全教育」及「安全訓練」等四大項標籤的研習才算數,令許多教保服務人員相當錯愕與措手不及。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認為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研習須在研習名稱前加註標籤是103年才改變的政策,且影響教保服務人員的權益與義務,呼籲教育局幼教科應做好全面宣導之工作,讓所有教保服務人員都知曉此政策,才能依法如期完成各項研習工作。
其次,幼兒園的工作除了教學、環境佈置外,還包含體能部份、衛生保健方面、特教方面…等,教育局其他單位同樣要求教保服務人員參與研習,且在是在專業知能研習的範疇之內,但至今,其他單位提供給教保服務人員的研習依然無註記標籤,至使教保服務人員即使參加了研習,依然無法入記18小時之內。且依目前的現況看來,教保服務人員的研習除了加註標籤的18小時之外,還有特教3小時,環境教育4小時,…一年將全部將高達20多小時。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也呼籲教育局幼教科應對平行單位加強溝通工作應,讓其他單位以後承辦有關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研習時能特別加註標籤,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平時場場研習都須利用假日進行,若各單位無法有同一做法,但都對教保服務人員所有要求,教保服務人員沈重的負擔,教保服務人員已依規定參與研習,不應再有研習卻無效的問題出現,因為問題之徵節點並非幼教保服務人員,請不要再犧牲辛苦的教保服務人員了!
轉貼1030911教育局官僚的公告:
●●●1030911教育局公告●●●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公告編號:B103002446 發布日期:103年9月11日 本公告指定特定學校簽收
重申本市教保服務人員103年度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採計與檢視注意事項
一、有關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核計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其所稱每年,指各該年之1月1日至12月31日。任職未滿1年者,依其任職之月數,按比例計算該年度應研習之時數,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入。 (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習課程名稱前具下列標籤者,得納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之採計,並於每月15日傳送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1.[教保專業](代表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 2.[基本訓練](代表基本救命術訓練)。 3.[安全教育](代表安全教育)。 4.[安全訓練](代表基本救命術訓練及安全教育)。 二、教保服務人員參加園長專業訓練課程或於大專校院進修幼教幼保學分符合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者(附件1),其學分得折抵本研習之時數,並於本(103)年11月30日前,檢具證明文件及審查表(附件2),經本局認審通過後,予以計入(如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之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已達18小時以上者,得予免送)。 三、自我檢視方式:教師個人帳號登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個人研習紀錄,請檢視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所參與的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是否達標(請注意研習名稱前須有下列標籤之一才能採計:[教保專業]、[基本訓練]、[安全教育]、[安全訓練])。 四、請務必轉知貴園教保服務人員依法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本局將於年底彙整本市教保服務人員研習時數,屆期(103年12月31日)仍未改善者,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3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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