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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2/11/21 下午 04:20:00 [人氣指數:3155]
內容
【補休團協】【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加班補休1.5倍的團體協約,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1,為台灣教師爭取最好的補休機制!
●文:劉亞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協商部主任)

台灣的教師常被學校ㄠ超時工作,學校常以「學生在,老師就要在」的理由,要求教師超時上班,每天超過法定八小時的上班時間,而且超時加班還不給加班費和補休,簡直是「惡老闆」。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因為旗山國中教師長期被要求超時工作卻不給任何加班費和補休,跟【葉偉娟】校長到勞工局調解也沒結果,於是啟動全高雄市會員過半學校的團體協約,感謝葉校長做球,我們高教產最「歡迎」這種校長了,哈!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教師出勤時間」團體協約,明確要求學校安排教師每週出勤時數為四十小時(平均每日八小時),超過八小時之工時應給予加班費,若加班時數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為計。

我們知道學校會以沒有經費不給加班費,所以特別增加補休1.5倍條文: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時,應給予依加班時數乘1.5倍計算之補休時數。

所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已簽訂「教師出勤時間」的學校,請透過校務會議(最好是全體制)訂定自己學校教師的上班時間,國中導師和專任,國小導師和級任,應該都是08:00-16:00八小時,中午都應該算上班時間。

國中小所有教師中午在校,學生會找老師問相關問題,老師也有輔導管教學生的義務,豈有校長和其他教職員中午在校算加班(有些人還關門睡大覺),而導師、專任和科任不算上班的道理,老師們要透過校務會議決定自己的上班時間!

如果,還有校長以「學生在,老師就要在」的理由要求教師每天上班超過八小時,很簡單,超時就算加班費,沒有經費就1.5倍補休,學校其他臨時要求加班都比照辦理(假日上班、下班開會...)。

PS1.【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加班補休1.5倍的團體協約,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1,為教師爭取最好的補休機制,應該是台灣最好的補休倍數,教育局要透過行政命令讓其他非會員上車也好,台灣其他縣市長紛紛比照辦理也罷,【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已經為台灣教師長期被ㄠ超時工作爭取該有的補償!

PS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為落實「教師出勤時間」團體協約,將「督促」各校校長依法令和團體協約訂定教師每週出勤時數,我們工會也將擬定「教師出勤時間」的草案,煩請會員過半學校的支會長在校務會議提出,讓全體校務會議的委員們議決,自己的上班時間自己訂,代表制的學校就看別人要不要施捨給你們!

PS3.台灣號稱民主國家,老師如果連校務會議要全體制比較好都不知道,這種民主低能的老師,怎麼教育出有民主素養的學生,這種老師乾脆送去北韓當老師,三好加一好,看!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團體協約三「教師出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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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以下簡稱甲方)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乙方)為保障雙方權益、加強雙方合作與協調關係,提昇工作效率,增進會員褔利,特依據團體協約法締結本團體協約(以下簡稱本協約)。

本協約適用於有委託甲方之學校的乙方會員,學校名單詳如附件。

第三部 「教師出勤時間」團體協約

一、學校安排教師每週出勤時數為四十小時(平均每日八小時),超過八小時之工時應給予加班費,若加班時數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為計。
二、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時,應給予依加班時數乘1.5倍計算之補休時數。
三、若相關勞動條件、其他法律、命令、學校章則或團體協約優於本團體協約,則準用較優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