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管教】請認清!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文:李明儒(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主任)

近日法務部將針對現行《民法》第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仍保留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也就是說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權利,但不得採取身心暴力行為。法務部指出目前正在研析修法,例如精神虐待、人身虐待等符合身心暴力行為,也會在法條裡註明具體規範與樣態。報導指出:「未來掌摑、掐頸、辱罵、當街罰跪,甚至是不給飯吃,都是違法行為;至於罰站、罰寫等非接觸性教養,則得視時間長短、頻率、場所、發展程度等,綜合考量是否超過子女負荷或侵害人性尊嚴,才能判斷。」

現行學校教師能「適度」懲罰學生的依據,就是經過最高法院對《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解釋之「父母懲戒權」而來。學生到學校就學,在上課期間學校教師被視為是學生臨時監護人,教育部因此訂定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在這裡我們不去探討修法的動機與緣由。只要提醒各位教育伙伴,如果這個社會的走向是連正式監護人父母都只剩下對子女保護及教養之權利(這不也是義務嗎?)義務,那麼身為臨時監護人員的你,又何德何能有資格懲戒、處罰學生?【請認清!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將來隨著「父母懲戒權」消失,未來在教師輔導管教上,被政府允許的輔導管教策略肯定逐漸減少,工作環境也只會每況愈下。

就從工會近期接獲會員因性平、霸凌、體罰、不當管教、兒少等案件,被投訴、調查、懲處之情況大幅度激增,教育職場的惡化可見一斑。

不懂交通規則的人開車上路有多危險,那麼不懂新教師法和教師輔導管教卻正在任教的你,就有多危險!

沒有第三人責任險保障的駕駛風險有多大,那麼沒有加入【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獲得法規諮商和司法基金協助的你,風險就有多大!

歡迎你在這個日漸艱難的職場環境,一起加入最專業、最有力的【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在職場寒冬中抱團取暖,安全退休!

PS. 如有「新教師法和教師輔導管教」需求,也歡迎邀請工會到校宣導!


1110908-【輔導管教】紅線在此!請勿越線!創意管教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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