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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3/4/27 上午 10:27:00 [人氣指數:27124]
內容

【國小教師聯合甄選】1120421高雄市112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小組第一次會議」會議報告
報告人:鍾淑芳(會議紀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時間:1120421日(星期五)上午0930

●地點:前鎮區紅毛港國小2樓試務中心

●主持人:黃副局長盟惠

●本會代表:鍾淑芳

【會議討論事項】

(本內容仍為草案,待第二次國小甄選委員會提請委員再確認)

一、【教甄重要期程草案】

  ()公告甄選簡章:517(星期三)

()初試網路登錄報名:522(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526(星期五)中午12時止。

()初試繳費:522(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526(星期五)下午5時止。

()初試時間:618(星期日)上午8時至12時。

()初試加分審查:618(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

()複試加分條件及資格審查:71(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2時止。

()複試時間:7710日(星期五至星期一),另資訊類專長實作77日(星期五)下午230分至330分。

二、尚未取得國小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亦未取得其他階段及類科教師證書(如中等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之應考人,應於11271日複試人員報名繳費、資格及代理教師加分審查當日,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暨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含教育及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已修習教育實習期滿且成績通過證明(需有註明教育實習期間)112831日前能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三、因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減緩,各項防疫措施鬆綁,刪除原簡章內相關防疫注意事項、應考人健康聲明切結書及退費申請書等,並增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政策及規定另公告於本局局網及甄選網站,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之事項。

四、近年應考人違規事項多與攜帶電子通訊設備有關,本年度為讓應考人能更清楚瞭解違規事項,比照考選部試場規則規定修正本市甄選注意事項,應試時,應考人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同,並附上穿戴式裝置例舉,初試違反者扣初試該科原始成績五分,複試違反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視情節輕重,扣複試原始成績三至五分。

五、有關簡章內正式教師分發、任用規定內,配合相關函釋及規定進行修正:

 

(一) 配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修法,原簡章訂定不適用介聘但書相關規定,因修法後條次有變動,爰第15條第3項規定改為第4項規定。

(二) 配合本局於1111219日高市教小字第11139708800號函修正,倘因學校規模、行政編組、師資員額等因素,致該專長教師其專長節數過低(未符甄選簡章「每週授課達二分之一或10節」之規定),無法符合介聘專長類別及資格認定,不可歸責於該教師,於辦理專長教師申請市內介聘作業初審積分時,應採計其專長年資,爰本年度簡章配合修正相關規定。

(三) 考量本市未來幾年偏遠地區學校仍有裁併校需求,為考量報考國小教師聯合甄選「偏遠地區學校組」之教師任用分發後權益,本市簡章新增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教師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者,其於原校與新任教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至少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六、有關代理教師加分審查的部分:

()依據先前本市國中小教師聯合甄選小組委員會決議,曾任教公私立國民小學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經學校公開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累計或連續代理每滿12個月以上者,初試原始成績加1分,最高加給3分,採計期限為最近5學年度內年資。

()惟配合111527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修正,服務成績優良之考核項目、認定標準及辦理程序由各校自訂,並經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會核議,學校應依核議結果,成績優良者於個人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加註服務成績優良。

()承上,本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仍維持採計5個學年度,107-110學年度以原服務學校(公私立國小)開立「經公開甄選」及「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111學年度以原服務學校(公私立國小) 開立「經公開甄選」之證明,辦理代理教師代理年資加分審查作業。

()另下年度本市國小聯合教師甄選代理年資加分的部分,可能有變革(如當年度是否採計、改成採初試原始成績、只採本市代理教師年資等),若有重大變動,將半年前公告給應考人知悉。

七、為本市發展本土語教育及雙語教育,本次甄選調整總成績同分比序內容及次序,如下: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

()取得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取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或教育部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

()通過相當於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級以上英檢者、教育部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或教育部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

()1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書(精熟級)

()複試成績高者。

()教育專業科目(一般類科)、專門科目(專長類科)成績高者。

()複試全體評審委員評分總成績高者。

()以上皆相同者由甄選小組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八、為鼓勵優秀教師進入本市服務,取得應考人近3(10911日至1111231)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金質獎初試原始成績加2分;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初試原始成績加1分。另下年度應考人取得優良特殊表現相關獎項是否改採免初試進入複試方式,若有重大變動,將半年前公告給應考人知悉。

九、有關本市甄選各類科成績計算方式,重大修正如下:

() 原本局擬修正未參加複試或複試原始成績(除資訊實作外,任一項目)未達70分不予錄取,經委員討論後,仍有疑義,將提至下次甄選小組委員會再確認。

()上年度專長類科總成績計算不採計初試成績,致部分複試原始成績未分項之專長類科,其代理年資加分比例過重,本年度將試教演示及教學提問分成兩項,其複試原始成績配分比例為試教演示佔60%、教學提問佔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