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基金】司法基金申請SOP,依程序申請,一次過關不卡卡!
●文:李明儒(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法規部主任)
台灣教學工作環境日漸惡化,就從【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本季的司法基金申請數量高達27件,就可見一斑(附註1),但仍有些案件,卻因未依程序進行申請,而未通過補助。
本會訂定之【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附註2)載明運用範圍:一、補助會員及贊助人員因從事與職務有關工作衍生之法律服務費用(含律師費用)。已經理事會通過,預計於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增列「如為接受相關行政機關調查之案件,以補助諮詢及代撰書狀費用為原則」。……
其動支原則如下:
一、本會代學校支會、會員或贊助人員提起訴訟案件。
二、會員及贊助人員須提出會員服務申請書,經工會同意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始得申請本基金之補助。
三、會員及贊助人員被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全額補助為原則。
四、會員及贊助人員原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半額補助為原則。
五、會員及贊助人員申請之案件,每人每年補助以一案為原則。
六、動支本基金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應經理事會議決之,並得視情況調整補助。
七、會員申請補助法律服務費用,如情況緊急得由理事長先行審核支付,並送理事會追認之。
八、會員如有重複加入兩個以上之教育或教師相關工會與協會,司法基金依其加入工會與協會數按比例均分給予補助。
因此《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司法基金申請SOP如下:
1.案件發生前,已為本會正常繳費(未停權或出會)之會員及贊助會員。
2.性質為從事【與職務有關工作衍生之法律服務費用】案件。
3.先向工會提出【會員服務申請書】。
4.再經工會轉介律師【非本會轉介律師,程序不符】。
(A)如為【行政機關調查】之案件,以【補助諮詢及代撰書狀費用】為原則。
(B)如為【被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全額】補助為原則;【原告】案件之訴訟費用,以【半額】補助為原則。
(C)如有【重複加入兩個以上之教育或教師相關工會與協會】,司法基金依其加入工會與協會數【按比例均分】給予補助。
(D)【每人每年補助以一案】為原則。
5.確認委任律師後,向工會提出【司法互助基金申請表】,並附上委任契約與收據(或報價單)。
6.經【理事會議】決之,並得【視情況調整補助】。
7.由秘書通知補助請款。
附註1
【案件暴增】【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司法基金申請案件一季暴增為27件,台灣教師的職業風險真的很高!
http://www.keu.org.tw/keu/milkpaperView.aspx?id=26597
附註2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http://www.keu.org.tw/keu/law.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