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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5/8 下午 09:27:00 [人氣指數:2061]
內容
【說到做到】教育局發文:本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假日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核予公假補休。

●文:邱凱裕(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申訴部副主任)

113年4月11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召開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會長會報,其中一項提案為幼兒園會員假日研習補休權益之調解、仲裁及團體協約。

113年4月26日,高教產就幼兒園會員假日研習補休權益議題拜會教育局,雙方交流研討並達成共識,教育局同意高教產的提案並承諾會盡快發公文到各校。

113年5月3日教育局發文到各校,公文的重點在:自113年度起,本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依教保條例規定,參加可採認列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之(實體)課程者,平日參加依請假辦法規定經學校或幼兒園同意核予公假,【假日參加則核予公假補休】, 其補休時數得於研習補休核定後2年內予以補休,以18小時為限。各校(園)務必依教保條例規定建立校(園)內人員補休及請假代理機制。

長期以來教保員假日研習補休問題終於得到根本性的解決。教保員在假日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之實體課程者就能夠補休,不用事先卑微的去請求學校的同意核准才能補休,高教產捍衛會員合法合理合情的權益,不用卑躬屈膝的去祈求上級的憐憫,不用搖尾乞憐的去爭取上級關愛的眼光,高教產是會員教學上最強的後盾。

這次不只幫教保員會員的假日法定研習補休權益爭取成功,也爭取讓高雄市全體教保員一體適用,歡迎轉知你周遭的高雄市教保員及在學校服務的人員或老師,鼓勵大家加入為大家爭取權益的【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轉貼相關公文:

●●●113年5月3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幼字第113332618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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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幼字第11333261800號

主旨: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参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核予公假補休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下稱教保條例)第34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
二、自113年度起,本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依教保條例第34條規定,參加符合本辦法第5條(即研習類別屬性標籤為「教保專業」、「基本訓練」、「安全教育」、「安全訓練」「勞權教育」等)可採認列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之實體課程者,平日參加依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規定經學校或幼兒園同意核予公假,假日參加則核予公假補休,其補休時數得於研習補休核定後2年內,以不影響校(園)內課務及人力調配前提下予以補休,以18小時為限。
三、各校(園)務必妥善依教保條例第30條規定建立校(園)內人員補休及請假代理機制,避免衍生額外加班費用、教學人力不足或影響教學品質等情事。

正本:本市公立幼兒園(全)
副本:本局幼兒教育科(紙本)

局長 謝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