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評鑑】1140521高雄市114年度特殊教育評鑑會審議特教評鑑計畫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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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5/23 上午 07:50:00 [人氣指數:1587]
內容
【特教評鑑】1140521高雄市114年度特殊教育評鑑會審議特教評鑑計畫會議報告

●會議代表: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退休部主任劉延興

●時間:114年5月21日(星期三) 下午2時00分
●地點:仁武特教學校職教大樓3樓簡報室
●主席:黃副局長盟惠

壹、主席致詞:略

貳、工作報告:略

叁、提案討論:
案由:有關審議本市「113-116學年度特教評鑑實施計畫」案,提請討論。

高雄市113-11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草案)重點如下:

1.承辦單位: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高雄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2.教育局辦理評鑑需於六個月前公告之(包括評鑑項目、指標、程序、結果、申復、評鑑委員資格、講習、倫理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 ,並通知受評鑑之學校。學校須於期限內上傳受評資料,傳送至高雄市特殊教育資訊網(網址: http://www.spec.kh.edu.tw )/特教評鑑檔案項下,俾供評鑑委員進行線上評核。

3.評鑑小組委員:包括具特殊教育專業或經驗之學者專家、教師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團體代表。執行線上評鑑及追蹤評鑑事務、撰寫評鑑報告。

4.評鑑方式:採書面檢視資料為原則(提出之資料應予簡化),必要時得以實地訪視或二者併行之。
(1)校內自我評鑑:以自評表形式(word檔及pdf檔)說明其檢附之資料,以落實行政減量。自評表件下載:請至高雄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下載(網址: https://www.spec.kh.edu.tw ;路徑:文件下載/評鑑計畫指標/113-116 學年度)。
(2)評鑑小組評鑑:採取線上評鑑形式,學校依評鑑項目及指標上傳各指標須檢附之資料,評鑑方式以每班為單位,每班至少2份、每班每位教師至少1份為原則, 線上傳送至高雄市特殊教育資訊網,評鑑委員如認為有需要,學校須於規定時間內補 送紙本資料。

5.評鑑項目:(1).行政運作與融合教育。(2).教育計畫與團隊合作。(3).課程教學與專業發展。(4).支持服務與輔導轉銜

6.評鑑辦理期程:
(1).114年5/31前公告。
(2).114年6/30前評鑑說明會。
(3).115年2/1~4/30止上傳受評資料(113學年度下學期和114學年度上學期) 。
(4).自115年5/1~6/30線上評鑑。
(5).115年7/1前結果確認會議。
(6).115年8/31前公布結果。
(7).116年2/28前追蹤輔導。

7.申復: 
評鑑學校對評鑑報告初稿,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報告初稿送達後14日內, 載明具體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復。申復有理由者,修正評鑑報告初稿;申復無理由者,維持評鑑報告初稿。
(1).評鑑程序有重大違反相關評鑑計畫內容之情事,致生不利於受評鑑學校或幼兒園。
(2).報告初稿所依據之數據、資料或其他內容,與受評鑑學校或幼兒園接受評鑑時之實際狀況明顯不符,致生不利於該學校或幼兒園。但因評鑑時該學校或幼兒園所提供之資料欠缺或錯誤所致者,不在此限。
(3).其他報告初稿所載內容有修正必要。 

8.申訴:受評鑑學校對評鑑結果不服者,得於評鑑報告書送達後一個月內,載明具體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起申訴。申訴有理由者,由本局修正評鑑結果或重新辦理評鑑,其最終之評鑑報告經確認後,由本局另行公布,並函送受評鑑學校。

9.評鑑採通過制:
(1).身障類集中式特教班、不分類分散式資源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各類巡迴輔導班:符合25項(含)以上參考效標。
(2).身障類未設特殊教育班型(僅評1-1及2-1共6項參考效標):符合4項(含)以上參考效標。
(3).資優類各班型通過標準:符合12項(含)以上參考效標。

10.獎勵與觀摩:
(1).受評通過學校校長、業務承辦主任、業務承辦人,及特教教師每班1-4人各敘嘉獎2~ 3次。擇優學校辦理觀摩會另行敘獎,將經驗分享特教夥伴。獎勵部分校長由本局核布, 教師由學校依權責發布,並列入本市特殊教育優良人員選拔參考,得列為校長遴選暨相關人員成績考核參考。 
(2).辦理本市特殊教育成效檢討與觀摩會議,邀請績優學校分享經驗。 

11.改進與追蹤: 
(1).未通過之學校(不含列為追蹤輔導者),應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及完成期限,提報特推會審議,於評鑑結果公布後六個月內完成具體改善措施。
(2).列為追蹤輔導學校者,學校校長、業務承辦主任、業務承辦人及特教班教師等相關人員,應積極督促改善;本局將作適當之協助。

12.評鑑結果作為核定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政策經費、獎勵補助與績效考核之參考。 

13.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