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審會】1141229「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14屆第2次委員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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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12/30 下午 09:54:00 [人氣指數:2616]
內容
【教審會】1141229「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14屆第2次委員會議」報告 

報告人:何耿旭(詳細會議記錄以市政府紀錄為準) 

●時間: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5:30
●地點:四維行政中心3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教育局吳立森局長
●本會代表:何耿旭(高雄縣教師會副理事長) 

【前言】
本次教審會共有15個正式提案,總共歷時三小時。會議記錄報告僅摘要本會提案與陳述重點向會員報告。

【提案六】針對校事會議,建請學校、教育局應堅決不受理匿名檢舉案件,以遏止校園失控的濫訴亂象,維護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受教品質。(提案人:何耿旭)
《說明》
一、現行制度導致校園失控與資源浪費:
(一)自檢舉與處理不適任教師辦法修法上路一年多以來(自113年4月17日實施),校事會議的調查機制已引發校園「失控辦案的亂象」。學校從原本的辦學現場變成了「辦案的司法戰場」。
(二)根據本市的統計數據顯示,新法上路後,學校受理的案件中有高達八成以上會啟動調查程序。然而,在進入調查程序後,去年的數據顯示有 45.3% 的案件最終被認定為不成立(也就是烏龍案件)。
(三)處理一件疑似不適任教師的案件,總共耗費動員的人力多達24到50人,且每件案例至少需花費2萬6千元以上。這些資源浪費在高比例不成立(烏龍)的檢舉案件上。
(四)有學校甚至為了處理一件家長的投訴,花費了70萬元的經費,用於外聘人員和撰寫報告等。
二、匿名檢舉造成教師恐懼與行政危機:
(一)現行制度(包括匿名投訴制度)導致教師人心惶惶,不清楚何時會因何事被投訴。
(二)教師因害怕被輔導管教辦法牽連或被貼上「吃案」標籤,被迫啟動調查程序。
(三)這種恐懼導致教師採取 「防禦性教學」,變得以保守、消極的態度進行教學。他們只願意做最低限度的教學,不敢創新或為學生特別安排任何活動,因為「動輒得咎」。
(四)這種集體性的消極後果,最終受害的是我們的孩子,影響了國家未來人才的受教品質。
(五)此外,處理投訴案件耗費大量時間和文書工作,加劇了學生的「行政大逃亡」問題,使得學校難以找到教師擔任行政職務。
三、匿名檢舉破壞互信機制與專業倫理:
(一)匿名檢舉造成師生關係崩壞,教師與家長之間缺乏互信。
(二)在校園中,如果關係是對立的,教師將不敢多付出心力或對學生進行良好的對待。
(三)部分家長將小事無限放大,導致教育現場變成了對辦案的現場。
(四)不接受匿名檢舉是確認機制的重要方式,能夠讓所有想檢舉的人知道他們必須承擔責任。
《建議或辦法》
一、堅決執行不受理匿名檢舉:
教育局堅決堅持不受理匿名檢舉。應制定明確的規則,要求檢舉人實名,使家長和檢舉人必須意識到其檢舉行為應負起責任。
二、糾正錯誤政策並制定明確標準:
教育局應「撥亂反正」,針對匿名檢舉和濫訴現象制定SOP。
三、尊重學校專業判斷:
面對各方壓力,應有明確的法規依據可供遵循,讓學校能夠專業辦學,並尊重學校的專業判斷,還給學校辦學的空間。教育局必須對外清楚說明,為何之前已說不接受匿名檢舉,後來卻又開放,務必確立不接受匿名檢舉的方針。

【本會發言】
●這一年半來,校事會議的濫訴日益嚴重,上級工會(全教產)將今年928稱為史上最黑暗的教師節,臺灣出現嚴重教師荒,年輕人寧可到業界也不願意投身到教育界被家長糟蹋,已經是國安危機,本會五個提案中有四個都跟校事會議有關,這是一個扭曲的制度,亟需要被導正,教育局面對濫訴應該有所作為。
●有一位不理性家長投訴10幾案,學校花費70萬元,後來是求助工會反告回去,家長才安靜下來。
●高雄市教育局的局長信箱對於一般陳情案件,雖然在網頁上有提醒陳情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負相關法律責任,但本會會員曾遭受無名家長濫訴時欲訴訟反制,教育局卻不願提供陳請人資料,此條文形同虛設。
●疑似不適任案件,匿名檢舉若有行為人具體行為者,仍會受理。這是一個不合理的規定,濫訴者只要使用AI任意虛構事實,教師仍會被啟動行政調查,相當不合理。
●陳以亨委員發言:教育局為保護老師,應該跟陳情人做事實核對,若發現不實指控應該報警處理,不應該允許濫訴行為發生。

《決議》在法制上做防制濫訴機制的研議,下次開會時報告。

【提案七】應強化校內溝通調和機制,讓教育問題回歸專業解決,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調查程序,以重建和諧的校園氛圍,終止教師的「防禦性教學」。(提案人:何耿旭)
《說明》
一、現行機制導致校園對立與司法化:
(一)在現行制度下,學校逐漸從「辦學的教育現場」轉變為「辦案的司法戰場」。
(二)當前校園中,家長與教師的關係存在對立,導致教師與家長之間缺乏互信。
(三)部分家長傾向將校園中的「小事無限放大」,導致教育現場陷入處理申訴與責任歸屬的氛圍,使師生關係的建立與維持受到嚴重影響。
(四)當學校內部關係陷入對立時,教師往往因顧慮過多而不敢投入心力,甚至不敢以積極、關懷的方式對待學生,最終不利於教育品質與校園正向文化的發展。
二、教師採取消極教學策略:
(一)由於害怕動輒得咎,或因投訴案件纏身,許多教師承認為了自保,他們的教學方式變得更保守、更消極。這種集體「防禦性教學」的惡果,最終受害的是我們的孩子,影響了國家未來人才的受教品質。
(二)被調查的當事人會產生身心俱疲的感受,影響他們的教學熱忱。同時,其他同僚看到認真的老師被調查,也會出現寒蟬效性,導致以後「沒有人會認真去教」,教學品質下降。
三、教育問題需回歸專業解決:
(一)應在正式投訴前,建立或強化校內溝通調和機制。
(二)此舉的目的在於讓教育的問題能夠「回歸到專業的解決」,從而避免啟動不必要的司法調查程序。
《建議或辦法》
一、設立前置協調機制:
在家長提出申訴或啟動校事會議(調查程序)之前,必須先落實校內溝通調和機制(例如協調會或溝通機制)。
二、推動親職溝通教育:
教育局應多開辦有關家長的教育課程,讓教育問題回歸理性溝通機制,而不要僅對教師苛予責難。
三、教育局明確表態支持:
教育局應有更專業的辦法來幫助學校,讓學校的非專業人員不用再來處理這種「專業的法律事務」。教育局的態度和方針必須正確,以營造互信機制,讓校長、老師、家長都能相信整體的運作方式。
四、專業判斷取代司法調查:
讓學校將教育爭議回歸到專業判斷,避免將小的爭議引導至無限上綱的校事會議調查,浪費大量人力與經費!
【本會發言】
●生對生霸凌有個調和機制,法院也有調解機制,親師之間應該也要有個調和溝通機制。當家長與教師對立,不管最後誰輸誰贏,都是輸家,因為校園已失去和諧與信任。
●本會第二個訴求是推動親職溝通教育,這部分謝謝教育局願意跟工會、家長團體合作,共同主辦社會情緒工作坊,讓大家有機會共學互相理解。針對校長及行政,應建立培訓計畫,讓大家學習有效化解衝突的策略,而不是頂不住不理性家長的壓力,把老師推向祭台當祭品,岡山國小烏煙瘴氣一年多,就是這樣的例子!
●教育局應明確表態支持,贏回老師的信任,共創和諧校園。

《決議》教育部正在積極研議親師生溝通機制,教育局也會在各場合加強宣導,表態支持老師。

【提案八】教育局應立即制定明確標準,將情節輕微之教育爭議案件與情節重大之不適任案件明確脫鉤分流,並簡化現行校園事件申訴與處理機制的繁冗程序,終止校園濫訴亂象與「司法戰場」化現象,讓教師得以專注於教學,回歸教育本質。(提案人:何耿旭)
《說明》
一、制度失衡造成教育現場的寒蟬效應
(一)近年校園事件處理機制在強調「究責」與「透明」的同時,忽略了比例原則與教育現場的特性。
(二)制度若無明確分流與篩選機制,輕微誤會或行政疏失即被納入同等層級的「調查案件」,使教師普遍產生心理壓力與防衛心態。
(三)這種氛圍削弱了教師的創新教學意願,造成教育現場的「寒蟬效應」,不利於課程改革與學生多元發展。
二、教育專業應回歸「導正而非懲罰」的核心價值
(一)教育的本質在於引導與成長,而非以懲處為主。
(二)現行處理機制若未能區分「可輔導的專業不足」與「需懲處的不當行為」,便容易誤將教育現場導向「法律化」與「懲罰化」。
(三)案件分流的目的,不僅是提升行政效率,更是為了讓教師有被理解與被專業輔導的機會,使制度兼顧「正義」與「教育性」。
三、家長與社會期待應納入教育信任的重建機制
(一)教育體系與社會間的互信正逐步瓦解。家長若缺乏對學校處理機制的信任,便容易選擇投訴、檢舉等手段尋求「外部公正」。
(二)透過明確分流與簡化程序,能讓家長清楚案件處理層級與流程,減少誤解與情緒性訴求,也能提升社會對教育專業自主的信任。
四、教育局應以政策支持專業判斷,而非取代專業
(一)教育行政機關應扮演制度守門與專業支援的角色,而非成為「輿論壓力下的執行者」。
(二)制定明確分流標準與簡化程序,正是讓教育局回歸治理核心——「支持學校依法行政、保障教師正當程序、維護學生受教權」。
(三)唯有如此,才能讓教育現場從繁瑣的行政困境中解放,重新專注於教與學的本業。
《建議或辦法》
一、確立考核會權責並建立明確分流機制
教育局應儘速公告分流標準與相關指引,明定凡屬學校考核會或教評會得依法處理之輕微案件,不得再啟動校事會議程序。藉由案件分流,簡化校事會議之繁瑣流程,使其能專注處理真正涉及重大不適任情節之案件,提升行政效率與教育現場運作品質。
二、尊重並強化學校專業判斷空間
透過案件分流制度,減少學校面對濫訴或過度投訴時的壓力,避免在無實質必要下啟動調查。
此舉可恢復學校校長及行政團隊之專業自主與決策空間,讓教育現場回歸教學與輔導本質,維護學校正常辦學運作。
三、教育局應積極向中央建議制度修正
由於校事會議制度涉及中央層級法規,教育局應主動扮演倡議與修正推動角色,向中央建議檢討相關規定。應特別針對「匿名檢舉」與「案件分流」兩項制度設計,制定具體且標準化之作業程序(SOP),以防止制度被濫用、降低教育現場的不安與疑慮,並重建第一線教師對教育制度的信任與信心。
【本會發言】
●大小案的分流並不如想像中困難,校長初步判斷後送相關會議,若委員發現輕重不符初期判斷,都還可以移置相關會議審議,目前校事會議的扭曲制度彷彿太上皇組織,凡事不分輕重通通送校事會議,經僅僅三天培訓的調查員進行調查,縱使調查報告不專業,學校也只能在相關會議依報告建議進行審議,這樣的制度對教育現場傷害很大。
●面對諸多不公案件,教育局應積極向中央反映建議修正制度,事實上教師早已對教育部失去信心,但面對高雄市長陳其邁的施政可能還比較有信心,教育局也可以扮演保護教師的積極角色,至少努力讓教師覺得可以被信任。

《決議》教育局會在校長會議及相關研習積極宣導,希望能建立友善校園及教師支持。

【提案九】教育局應堅守依法行政的原則,確立正確的態度與方針,避免因「看新聞辦案」或恐懼輿論壓力而對學校事務過度指導或介入,將專業判斷還給學校,終止校園「行政大逃亡」的危機。(提案人:何耿旭)
《說明》
一、教育治理應回歸「支持性行政」而非「干預性管理」
(一)教育局的角色應是提供資源、支持與法規指引,而非介入學校內部事務的決策。
(二)當教育局因社會壓力或政治輿論頻繁下達臨時指導或個案指令,反而削弱了學校依法自主處理的空間,使教育現場陷入「誰都要負責、但沒人敢決策」的困境。
(三)這種行政模式不僅使學校專業判斷失能,也讓教育治理逐漸偏離教育專業核心。
二、教育行政過度干預導致「信任崩壞」與決策遲滯
(一)當局端以「風險控管」取代「信任授權」,校長與行政人員將傾向「依指示行事」以自保,而非依專業作判斷。
(二)此現象導致學校行政效率下降、責任歸屬模糊,並使教育現場失去應有的彈性與創造力。
(三)教育局若無法展現對校方的信任,基層教師自然也難以信任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信任斷層」。
三、教育政策應尊重學校差異與第一線專業判斷
(一)不同學校所面對的家長結構、社區文化與學生需求皆各具差異,最能貼近事實真相、掌握教育脈絡的,往往是第一線的學校團隊。
(二)因此,在處理校園爭議與教師相關案件時,教育局應充分尊重學校依程序完成的調查與懲處結果,除非有明確違法或程序瑕疵,否則不宜任意推翻或介入。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教育現場的專業自主與社會信任基礎不被侵蝕。
四、建立「事前預防、事後輔導」的行政治理模式
(一)目前的行政運作偏重於「事後究責」,而缺乏「事前協助」與「事後支持」。
(二)教育局若能在校園爭議發生前提供制度性預防與諮詢機制,事後再以輔導協調取代懲罰性追責,將能有效減少干預性指導的必要,重建學校對教育局的信任。
建議或辦法:如案由。
【本會發言】
●本會可以理解教育局面對新聞事件的壓力及危機處理立場,但要提醒勿過度傾向特定組織,如人X。盡量留給學校有合理的處理空間。

《決議》教育局依法行政並給予行政支持,並強化初級預防機制。

【提案十】針對教師諮商輔導計畫執行現況,建請檢討連年執行率過低,過度限制申請教師資格,以發揮諮商輔導支持之實際成效。(提案人:何耿旭)
《說明》
一、《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業於民國 111年9月5日發布施行。實施至今仍無發揮實際預期成效。
二、本市113年教師諮商輔導方案核定450萬元;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方案核定100萬元,總金額共計550萬元(國教署補助484萬,本市配合款66萬元),執行金額僅58萬元,執行率過低。
三、《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過度限制申請教師資格,如接受校事會議調查之教師不得申請服務,違背本設置辦法之法理精神。在濫訴嚴重的114年度更顯突兀。
建議或辦法:如案由。
【本會發言】
●連續二年都獲得中央高額補助,但執行率相當低(低於二成),如此浪費中央資源應該要檢討。
●得標廠商張老師無法負荷教師心理諮商的量能需求。高雄有超過100家合法立案專業的心理諮商所,可以發公文邀請簽約,提供老師就近諮商輔導的機會,也保有適度的隱密性。
●因為校園濫訴已經造成外縣市教師陸續自殺的新聞,接住老師的心理需求刻不容緩。
●本會因為教師的需求,已經接受會員推薦簽訂多家心理諮商所,顯示教師有此需求,教育局可以朝這方向努力,用中央資源提供教師更多支持。
●教師善用心理調適假,若加上尋求住家附近的心理諮商所便利性,應該是對教師最有力有效的方案。
●因濫訴而進入校事會議程序的教師有心理諮商的需求,教育局先前限制不得申請,並不合理。
●教育局回應:教育局並未限制進入校事會議程序教師的申請資格,只有調查屬實才不得申請服務。

《決議》教育局目前已增加至三家得標廠商,主席裁示研議增加更多的簽約或招標的廠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