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優法規修正】1141231「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設置實施要點」、「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實施要點」及「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二次修正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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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6/1/19 上午 11:09:00 [人氣指數: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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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法規修正】1141231「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設置實施要點」、「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實施要點」及「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二次修正會議報告

●報告人:陳哲文(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
●地點:鳳山行政中心5樓第二會議室
●主席:蔣科長麗蓉代
●本會代表:陳哲文(特殊教育委員會副主委)

●業務報告:
一、法規銜接修正:因應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法》及相關進用辦法,配合修訂本市「資優教育班設置要點」與「實施要點」,確保本市資優班設置基準符合中央新法規範。
二、增設巡迴輔導班與節數調整:依市府員評小組決議,國小階段增設資優巡迴輔導班;同步修正「特教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明確增列國小資優巡迴班之基本教學節數規定。
三、法制研商歷程:本市教育局已於114年12月2日完成首場專家與學校代表修正會議。本次會議依自治法規流程,擴大邀集校長協會、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共同參與研商。

●案由一:有關「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設置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修正重點:
一、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原「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設置實施要點」及「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實施要點」因名稱相近,援引參照時容易混淆,爰依照要點內容及內涵,將「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設置實施要點」修正為「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設置要點」,並整併原兩要點重複之內容。
二、資優班教師編制與班級人數規範依中央法規:有關資優班教師編制及班級人數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爰予以修正。
※決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二:有關「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實施要點」修正草案,提請討論。
※修正重點:
一、國小階段增設資優巡迴輔導班:資優班教學課程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相關課程綱要實施及增列巡迴輔導班。
二、鼓勵自主增能取消研習時數規範:刪除資優班教師每學年應參加資優教育進修十小時以上之規定。
三、關注雙重特殊需求學生輔導:因應資優輔導實務面向,增列雙重特殊需求學生輔導要項應整合校園特教團隊,透過IEP結合IGP之模式,提供身障資優學生跨領域之適性服務。
※本會發言:本會與校長協會代表於會議中,針對資優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外加式課程實施時段提出修正建言。鑑於現行草案條文採列舉式(僅列早自習、彈性課程、課後輔導等時段),在教學現場易對「午休」等非學習時段排課產生適法性疑慮。為增加排課彈性並確保法源明確,原建議正向表列「午休」時段;經充分研商,決議回歸上位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之精神,採原則性定義,不採列舉方式。
條文修正為:「外加式:利用彈性學習課程時間,及不列在學習總節數內之時段進行外加課程,惟學習時間仍需以每節上課分鐘數作為教師授課節數安排之依據。」
※決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有關「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四條附表一修正,提請討論。
※修正重點:
一、增列國小資優巡迴輔導班教師授課節數:本市資賦優異類型國小階段巡迴輔導班將於115學年度正式運作,故於「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附表一增列資賦優異類國民小學階段巡迴輔導班:專任教師每週授課18節;導師每週授課16節。(比照身心障礙類同階段班別之規定辦理,前揭授課節數,皆包含交通節數1節。)
二、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本標準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施行。
※決議:修正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