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01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台灣教育總工會籌組全國性工會未達法定門檻】
【全教產:籲勞動部恪守工會法嚴格把關!】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何耿旭

針對近日傳出數個地方教育工會擬籌組成立全國性工會「台灣教育總工會」(台教總)一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10/14)日發表聲明指出,該發起組織在「行政區域跨度」與「同類工會數額」上均未達《工會法》法定成立門檻。全教產呼籲主管機關勞動部應嚴格審查、秉公執法,切勿放寬法定標準,避免少數工會掛名代言全台,導致基層勞動力量破碎化。

全教產副理事長何耿旭指出,依《工會法》第8條第3項及《工會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規定,籌組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其發起工會數應達「同種類工會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且行政區域須涵蓋「全國直轄市及縣(市)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即至少11個縣市)」,否則主管機關依法應不予登記。

全教產檢視目前「台灣教育總工會」的發起名單,提出兩大法律爭議:

一、地理跨度不足,未達半數縣市門檻
全台共22個直轄市及縣市,法定門檻至少須達11個行政區。然而,該發起名單中的地方基層工會,僅涵蓋高雄、屏東、台南、宜蘭、基隆、苗栗、新竹市與新竹縣等8個縣市,其餘組織屬性未明,顯然未符法定「二分之一」的區域代表性要求。

二、工會總數未達三分之一,欠缺普遍民意授權
目前全台已合法立案之教師與教育產業工會數量眾多,該組織僅憑8至9家工會聯署,占全台同類工會比例遠不及法定三分之一門檻。少數工會結盟不能逕自代表全體教育工作者,否則「全國性」之實質代表性將流於形式。

何耿旭強調,法律設立雙重高門檻,目的即是防範少數組織私下串連後任意掛上「全國」名義對外代言,避免工會組織各立山頭。若行政審查開方便之門,最終受害的仍是講台上基層教師的權益。

全教產嚴正向勞動部提出兩點訴求:
一、守住法規底線:在發起團體未實質補足11個行政區及同類工會三分之一門檻前,主管機關切勿核准登記。
二、審查公開透明:嚴格檢視發起團體的法定資格與代表性,確保全國性工會公器具備實質公信力與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