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行為準則】1140225「中小學教師專業行為準則研究計畫」對話諮詢會議報告
報告人:葉曉芬
●時間:114年02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地點:高雄市前鎮高中科學館4樓
●主席: 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院/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特聘教授丁一顧
●會議代表:葉曉芬
發言重點:
教育部為評估建構我國中小學教師專業行為準則之適切性及可行性,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行為準則研究計畫」在北中南區收集相關意見。
相關的行為準則早在105年2月15日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中已有參考,在近年教師法及相關法條都惡修的狀況下,已經對教師教學現場綁手綁腳;現教育部又丟出所謂教師的專業行為準則,難免令人聯想又再加強對老師教學行為的箝制。
早期的教師評鑑推動失敗,只能轉型成對教師專業的支持,早有先例。細數教育部對教師的各種作為,實在令人心寒。教師對學生都需要因材施教、適性輔導,但教育部從上而下的要求,各項法令政策的宣導、研習,加上教學現場教師對學生輔導管教的種種限制,動不動就送教師往校事會議調查輔導,有哪一點真的是對教師的支持?
主持人強調對他而言只是一個研究案,但研究之後的成果會不會被教育部拿來當教師專業行為準則的評鑑?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教育部的司馬昭之心看起來是昭然若揭!
●中小學教師專業行為準則研究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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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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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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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設計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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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課程綱要精神,設計適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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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應學生個別需求,進行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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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領學生自主學習,培養主動探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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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活用各種教學策略,豐富學生學習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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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善用數位科技資源,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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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運用多元學習評量,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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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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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班級規約,培養學生良好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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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對待每位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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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排合宜學習情境,營造友善學習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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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學生個別特性,進行適性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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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強化親師合作,發展正向親師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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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輔導特殊需求學生,並尋求行政與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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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責任與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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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踐教師專業倫理,提升教師專業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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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教育相關法規,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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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探究與改善教學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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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行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增進教與學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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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展現教師領導作為,協力發展學校課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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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參與及配合校務推動,提高學校經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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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禁止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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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守職務秘密,不得洩漏與侵犯學生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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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絕騷擾,不得違反性別平等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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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有體罰、霸凌及不當管教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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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有遲到、早退或違反教學正常化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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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利用職務媒介或推銷,謀取任何不當或不法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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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利用社群網路損害教師、學校形象與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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