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教中字第11433679800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114年4月15日市府第71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法令規章/國中教育科下載。
三、隨函檢送本要點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及全文規定各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完全中學(全)、本局所屬公立國中(全)、本局所屬公立國小(全)、特殊學校
副本:本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教師會(含附件)、高雄縣教師會(含附件)、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心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全人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志工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學思才教育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權促進聯盟(含附件)、本府法制局(含附件)、教育局【法制人員(含附件)、國小教育科(含附件)、特殊教育科(含附件)、國中教育科(教育局皆紙本)】(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