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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高雄市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一點、 第三點修正草案對照表.pdf[76727位元組]
發佈日期 2025/6/27 上午 11:36:00 [人氣指數:4644]
內容
【輔導諮詢會】1140626研商「高雄市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 」部分規定修正第2次會議報告

●時間: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0分
●地點:本局五樓第二會議室
●主持人:黃副局長盟惠
●本會代表:李賢能

●工作報告:
一、本局業於104年6月2日以高市教小字第10433631600號函訂定「高雄市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每年度定期召開會議研商學生輔導相關議題。
二、依總統113年12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118951號令公布修正之學生輔導法,其中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有關旨揭諮詢會之遴選、組織及運作方式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三、有鑑學生輔導法第5條第2項已就旨揭諮詢會委員組成進行調整,擬修正本要點,並於114年4月18日邀請校長及輔導主任代表召開修正要點第一次會議,研修草案如附件。

●提案討論:
案由:有關研商修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草案一案,請討論。
說明:少數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1份供參。
決議:修正後通過。
(註:主要是配合去年底公布修正的學生輔導法,修正學生輔導諮詢會組成委員及人數,會議中又增加修正第五點)


高雄市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條文草案

一、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依學生輔導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設高雄市學生輔導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並為規範本會之組成及運作,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會置委員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局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相關專業人員四人,包括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及精神科醫師。
(二)前款以外之相關學者專家一人。
(三)教育行政人員二人。
(四)學校行政人員三人,包括輔導主任 。
(五)教師代表三人,包括輔導教師及特殊教育教師 。
(六)家長代表二人。
(七)學生代表一人。
(八)相關機關(構)或專業團體代表二人。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之,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