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編班】1140708「高雄市113學年度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第二次 會議」會議報告
●報告人:温欣樺(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14年7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地點:鳳山行政中心5樓第二會議室
●主席:吳副局長文靜
●本會代表:鍾淑芳、温欣樺
●工作報告:
一、國中常態編班推動情形
(一)114學年度新生編班暨導師編配預定辦理情形
1.本科於114年5月27日高市教中字第11434016100號函檢送「114學年度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新生編班暨導師編配作業說明會講義及作業流程」予本市 公私立國中學校。
2.本科業於114年6月17日辦理114學年度國中新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作業實體及線上說明會。
3.114年7月7日至9月1日於本局局網公告114學年度新生編班暨導師編配相關作業期程。
4.新生編班暨導師編配作業預計114年7月24日星期四假光華國中辦理後報到學生編班暨第2次導師編配作業預計114年8月26日星期四假光華國中辦理。為昭公信,前項作業除依規定由本局成立編班督導小組秉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統一辦理外,並循例邀請本市校長、教師及家長協會等團體蒞臨指導。
(二)相關作業內容重點:
1.依據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辦理114學年度國中新生編班暨導師編配作業。
2.體育班導師編配應提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再提至編班委員會確認。
3.藝術才能班導師仍應由具專長教師擔任,如未具該類別專長之教師則應統一參加本市常態編班導師編配作業。
4.身心障礙類學生與高關懷學生得經學校叢集編班指定班級,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類學生依規定得指定導師;後報到編配亦比照辦理。
5.同戶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就讀相同年級者,得比照雙(多)胞胎辦理於新生編班前申請調整班級(同班不同班),亦不受理事後調班申請。
6.班級編號依規定得因特殊需求於新生編班現場直接調整,事後不得再行更改。有需求的學校檢附相關資料及申請表,於新生編班現場審核得否調整班級編號。
7.新生導師編配後,若有兩位含以上導師更換,須參加第2次導師抽籤編配。
8.學生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規定,有調整班級之必要者,持教育局備查函至現場提出調整。
二、國小常態編班推動現況
(一)114學年度新生及三、五年級編班暨導師編配預定辦理情形:
1.依據「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常態編班補充規定」辦理。
2.本科於114年6月11日辦理電腦編班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暨系統操作教學線上說明會。
3.新生及三、五年級編班暨導師編配作業預訂於114年7月15、16、17日分假本市光武國小、新甲國小及路竹國小進行新生編班暨導師抽籤編配作業;另預訂於114年8月11日進行後報到學生編班抽籤作業。
4.新生編班方式採電腦亂數為依據,三年級及五年級學生編班,依學生在各班前一學期本國語及數學總分轉化為T分數依高低順序作S型排列,導師編配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編班過程公開透明,除各校教師代表參加外,亦函請本市家長團體代表、教師會代表參與,並由本局派員督導。
(二)相關作業內容重點:
1.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導師之特殊編配作業應依據本市國民小學學生常態編班補充規定並符合下列資格,於規定時間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局核准,資格不符者,應由公開抽籤編配導師:
(1)藝術才能班導師,由學生編班委員會參照「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 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之本科系及相關科系辦理專長認定。
(2)體育班導師應提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再提至學生編班委員會確認。
2.特教生與高關懷生得經學校叢集編班,特教生依規定得指定導師;後報到編配亦比照辦理。
3.114年7月4日至114年8月8日之後報到學生於預定於114年8月11日 由本局統一於編班系統啟動後報到學生電腦編班作業。
4.開學後再報到之學生,由各校依「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第九點規定辦理編班,編班資料留校備查。
三、教育部113年6月6日函請各縣市政府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進行補充規定之檢視並於修正後報教育部備查。
(一)前揭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1.第四條增訂因應霸凌、性平案件、教師子女或多胞胎異同班編班原則及訂定轉班作業程序。
2.第六條編班後補報到新生及轉學生優先編入人數較少班級。
3.第八條,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修正分組學習領域名稱。
(二)本局業以113年12月18日高市教中字第11339582000號函修正發布「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並函報教育部備查在案。
(三)本局業以114年5月12日高市教中字第11433441100號函請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執行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並依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因應校園霸凌及性平案件之異班需求,落實國小升國中之轉銜。
四、113學年度國中小教學正常化視導辦理內容
一 國中部分:
1.依據國教署「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常教學視導計畫」,有關「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一項之檢核項目為學生編班作業流程、導師編配作業及分組學習辦理情形等3項目。
2.依據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紀錄表,對於各年級總班級數僅1班之學校,可免視導紀錄表中之第1項視導項目(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以符教育現場狀況。
3.本局已於114年4月21日前完成所屬公私立含實驗教育學校計103校國中視導。「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項目之視導情形如下:
(1)免除視導:一個年級一班的學校(巴楠花部落國中小、田寮、大洲、寶來、 甲仙、茂林、桃源國中及光禾華德福實驗學校)計8 校。
(2)共計有95校進行編班正常化視導,惟有1校未符合「學生編班方式以落實常態編班方式辦理」本局除依相關法規議處外亦函請學校務必於114學年度應使 學生回歸原有編班班級。(修正及補充說明:學校應於編班作業及導師編配完成次一工作日下午五時前,於校內及網站依本局規定格式以公開點閱方式辦理公告至少十五日。)
二、國小部分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本局業於114年1月23日高市教小字第11430679900 號函請各校配合辦理國小正常教學視導,自113學年度起全面無預警視導,檢核其是否符合編班正常化規定。
2.復依據國教署「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正常教學視導紀錄表」正常教學視導項目之「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項下有學生編班作業流程、導師編排作業情形,對於各年級總班級數僅1班之學校可免除該項視導,以符教育現場狀況。
3.衡酌本市國民小學正常教學視導計畫於113學年度首次實施,採漸進式推動,視導小組委員入校輔導協助學校為主軸;本局業於114年5月31日前實地 視導至少9所學校,逐年增加視導校數,並於114年7月31日前將視導結果函
報國教署備查。
五、申請本局「跨班級分組學習實施計畫」、「國教署數學領域適性分組教學試辦計畫」及「本市英文及數學領域適性分組教學暨向下延伸試辦計畫」之辦理情形:
(一)辦理本局「跨班級分組學習實施計畫」:福山國中、文府國中、右昌國中、 後勁國中、正興國中、陽明國中、杉林國中等7校。
(二)辦理國教署補助「113學年度數學領域數位適性分組教學試辦計畫」:瑞豐國中。
(三)辦理本局補助「113學年度本市英語及數學領域適性分組教學暨向下延伸試辦計畫」:
1.國小:南安國小(英)、光榮國小(英)及後紅國小(英)等3校。
2.國中: 園高中國中部(英)、大寮國中(英數)、燕巢國中(英)、美濃國中(數)、內門國中(英數)、中崙國中(英)、大仁國中(英)、前鎮國中(英)、 中庄國中(英數)、五甲國中(英數)、明義國中(英)、田寮國中(英數)、前金國中(英)、六龜高中國中部(英數)、鼎金國中(英)、寶來國中(英數)、橋頭國中(英)、蚵寮國中(英)、立德國中(英數)、中芸國中(數)、阿蓮國中(英)及瑞豐國中(英)等22校。
●提案討論:無。
●臨時動議: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