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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1141107高市教人字第11438508600號函-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負擔方式.pdf[191699位元組]
1141117臺教授國字第1140115183號函-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修正解釋疑義.pdf[273310位元組]
1141118高市教人字第11438645700號函-與事假、家庭照顧假合計未超過七日之身心調適假,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疑義.pdf[152424位元組]
發佈日期 2025/11/19 上午 11:58:00 [人氣指數:1708]
內容
【身心調適假】教育局函復本會「身心調適假衍生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無須由教師負擔。」

●文:李賢能(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身心調適假」議題從教育部修正「教師請假規則」以來一直受到教育界關注,本會也收到會員一再詢問,因此本會針對大家最關切的「課務代理費用」函詢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本會的上級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函詢教育部,這兩天陸續收到回覆,教育部明確回覆:「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支持;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施行,由本部協助補助各地方政府實際負擔經費50%,其餘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負擔。」,教育局也明確回覆:「身心調適假衍生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無須由教師負擔。」

相關公文往返歷程如下:

●114年10月27日本會以高教產工(賢)字第1140000588號函函詢高雄巿政府教育局:「有關與事假、家庭照顧假合計未超過七日之身心調適假,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疑義,敬請釋疑惠復。」

●114年10月28日本會的上級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以全教產字第1140000104號函函詢教育部相關事宜。

●114年11月7日高雄巿政府教育局以高市教人字第11438508600號函函發全市學校:「本案衍生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無須由教師負擔,至核銷作業請依主計法規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114年11月17日教育部以臺教授國字第1140115183號函函復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本部業於114年10月7日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負擔方式』會議,並獲致共識,有關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支持;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施行,由本部協助補助各地方政府實際負擔經費50%,其餘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負擔。」、「刻正調查各地方政府所需預估經費,預計於114年11月份撥付第1期經費,以攜手推動上開支持措施,確保教師福祉獲得全面保障。」

●114年11月18日高雄巿政府教育局以高市教人字第11438645700號函函復本會:「有關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負擔一案,本局業於114年11月7日以高市教人字第11438508600號函轉各校,敘明身心調適假衍生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無須由教師負擔。」

●相關公文:

114年11月7日高市教人字第11438508600號函

114年11月17日台教授國字第1140115183號函

114年11月18日高市教人字第11438645700號函


●相關電子報、新聞稿:

【身心調適】高雄巿教師「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用負擔方式」

【身心調適】尊貴的高雄巿老師,身心調適假公費派代不受限!

【教師請假】1141008教育部命令_修改「教師請假規則」

【身心調適假】1140916研討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跨部會協商報告會議

【1140905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教育部急行軍修法,身心調適假恐淪空殼 全教產怒批「過水」! 】【全教產:照顧教師不是口號,教育部請拿出誠意! 】【全教產:「身心調適假」應獨立、帶薪、由主管機關承擔代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