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調適假】教育局函復本會「身心調適假衍生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無須由教師負擔。」
●文:李賢能(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身心調適假」議題從教育部修正「教師請假規則」以來一直受到教育界關注,本會也收到會員一再詢問,因此本會針對大家最關切的「課務代理費用」函詢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本會的上級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函詢教育部,這兩天陸續收到回覆,教育部明確回覆:「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支持;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施行,由本部協助補助各地方政府實際負擔經費50%,其餘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負擔。」,教育局也明確回覆:「身心調適假衍生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無須由教師負擔。」
相關公文往返歷程如下:
●114年10月27日本會以高教產工(賢)字第1140000588號函函詢高雄巿政府教育局:「有關與事假、家庭照顧假合計未超過七日之身心調適假,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疑義,敬請釋疑惠復。」
●114年10月28日本會的上級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以全教產字第1140000104號函函詢教育部相關事宜。
●114年11月7日高雄巿政府教育局以高市教人字第11438508600號函函發全市學校:「本案衍生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無須由教師負擔,至核銷作業請依主計法規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114年11月17日教育部以臺教授國字第1140115183號函函復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本部業於114年10月7日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負擔方式』會議,並獲致共識,有關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支持;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施行,由本部協助補助各地方政府實際負擔經費50%,其餘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負擔。」、「刻正調查各地方政府所需預估經費,預計於114年11月份撥付第1期經費,以攜手推動上開支持措施,確保教師福祉獲得全面保障。」
●114年11月18日高雄巿政府教育局以高市教人字第11438645700號函函復本會:「有關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負擔一案,本局業於114年11月7日以高市教人字第11438508600號函轉各校,敘明身心調適假衍生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無須由教師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