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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6/5/4 上午 10:26:00 [人氣指數: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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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代課費用】高雄市中小學教師代理代課費用全攻略:法規解析與實務指南

●文:李明儒(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法規部主任)

《重點摘錄》:代理導師費與代理導師鐘點費【均由學校專款支給,原則上請假者無須自付】,另外【代理未滿一日學校無法支給】。

《正文》:
上次法規部已經和大家分析過教師請假代理的規定,今天就來繼續往下討論,代理代課的相關費用。 

在高雄市,中小學教師代理代課相關費用,一共分為A. 課務費用(代理日薪與代課鐘點)、B.代理導師費(導師職務加給)和代理導師鐘點費、C. (兼行政)代理職務加給。

【A.課務費用(代理日薪與代課鐘點)】,請參考工會整理的【「中小學教師請假所聘代理(課)教師費用明細表(115年版)」】(見註1附件)。

【B.代理導師費與代理導師鐘點費】 原則上當導師請假時,代理者領取之「代理導師費」與「代理導師鐘點費」均由學校專款支給,請假者無須自付。(註2)
1、代理導師費:
(1) 請假者僅在「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7日之部分不支給。
(2)實際代理滿「一日」始得支給;代理未滿一日無法支給。
(3)除同時兼任日、夜校導師之特殊情形外,具『導師』身分者代理導師職務,僅能支給 1 份加給。
(4)具「兼任主管職務」(指主任和組長)身分,除學校有員額編制限,經報局核准之代理導師職務者,方得支給加給。
2、代理導師鐘點費(參照註3第12點):
(1)計算公式: 鐘點費(元/節)×  實際代理日數  ÷  5   ×(同科別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 - 同科別導師基本授課節數) 
(2)代理未滿一日部分,不計入代理日數。

【C.代理(兼行政)職務加給】(參照註3第11點):
連續代理五個工作日以上
1.職務代理人得按請假人基本授課節數排課,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理),並核支代課(理)費用。
2.前目超出部分由職務代理人授課並支領鐘點費者,以兼課(超時授課)不超過六節,代課不超過五節,兼課(超時授課)復代課併計不超過九節為原則。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最後,《法規與實務最大的落差》,在於教育部認定「代理『半日』無法發給代理導師職務加給」,當代理者無法領取學校支給的代理導師費,學校該怎麼處理?

可否以【透過行政會議或校務會議決議,強制導師請假時自行給付未達一日之代理導師費呢?答案是不行】,只有經政府制訂的法律規範,方能限制或處分人民之財產權。如果校務會議的決議,可以強制要求導師自付未達一日之代理導師費,那它是否也可以違法強制要求把你的薪水全數充公?

但是,當我們一邊抱怨,包括導師時間(晨間活動)、課間時間、午餐午休的一日導師費低於150元(註4),踐踏導師尊嚴,卻又一邊苛刻比我們更弱勢的代理(課)老師,摸摸自己的良心,它真的不會痛嗎?

《結語》
目前法規認定代理半日不支給代理導師費加給,造成實務上的勞務與酬勞不對等。雖然學校無權透過校務會議強制老師私下給付,但在達第 45 次公開徵選才找到代理老師的「大缺師時代」(註5),我們誠摯呼籲伙伴:【若請假未達一日,建議自行私下以適當的補償】,給予實質的專業尊重。

《附註》
註1. 【代理代課費用】中小學教師請假所聘代理(課)教師費用明細表(115年版)

註2. 【職務加給】1060407國教署函_檢送「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註3:「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11、12點-1070719

註4. 代理導師費: 4,000  ÷  當月天數  =  每日代理費用。(28天月份:約 143 元/日、30天月份:約 133 元/日、31天月份:約 129 元/日)

註5. 北市教師荒!學校招考45次才找到人 3年逾2千人次調外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