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32058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1份,請查照。

正本: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高級工業職業進修學校、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附設高級農工職業進修學校

副本:本署人事室、本署高中職組、本署國中小組、本署原民特教組(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