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霸凌】勝利國小校長、組長及相關人員涉嫌隱匿霸凌事件未通報處理,教育局應予以徹查處理!
●文:劉亞平(前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勝利國小】怎麼了?!學校有學生長期遭受霸凌,校長、組長和其他人員都沒有通報處理,學校的學務和輔導體系沒有了解和介入,放任學生長期遭受霸凌的身心痛苦,面臨身心崩潰看醫生吃藥的狀況!?

勝利國小被霸凌學生在生活問卷寫下「被霸凌」、「發生頻率:每週」,學校生教組長許X賓竟然告訴被害學生「不要寫得這麼誇張,把每週被霸凌改成每個月」,並站在受害學生旁邊等待其完成修改取回。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學校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學校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還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其他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依成績考核、考績或懲戒等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懲處。

勝利國小這個事件,情節實在有點誇張,家長和學生在學校求助無門,只好找上律師和高教產協助,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該徹查處理,不要包庇了!

●●●家長委請律師撰寫申請書內容許X賓組長部分(勝利國小生教組長)整理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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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年4月6日至4月20日,生教組長請各班老師發下校園生活問卷,我的孩子於問卷中填寫「被霸凌」、「發生頻率:每週」,藉此向學校提出求救訊號。但生教組長竟然在109年4月日到教室找我的孩子,要求其竄改,當時導師也在旁。組長告訴被害人「不要寫得這麼誇張,把每週被霸凌改成每個月」,組長並且站在我的孩子旁邊等待其完成修改取回。按,生教組長之責本為教育學生正確之價值觀及行為模式,卻以「息事寧人」之教學態度,要求學生竄改校園生活問卷,阻礙學生正常求救管道。
2、再者,109年5月28日,生教組長與學務主任與其他行政人員於校長室討論我的孩子事件時,生教組長竟「大言不慚」說是「第一次聽到這個班級的狀況」,事實是,伊早在109年4月13日便已要求我的孩子竄改校園生活問卷內容。
3、為此,申請勝利國小成立調查小組並召開教評會、考委會對許X賓組長進行適當處分。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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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發布日期:民國101年07月26日
第4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為原則,分別採取下列防制機制及措施,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五、學校應利用各項教育及宣導活動,鼓勵學生對校園霸凌事件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第10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

第11條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學校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第21條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及學校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25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其他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依成績考核、考績或懲戒等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