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協商、慎重以對】臺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主動提供會議紀要,高教產肯定尊重與善意!

●文:何耿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115年10月19日下午4時,「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由理事長何耿旭、專員劉亞平,前往曾文市政願景園區臺南市樂齡學習示範中心,與「臺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明和校長、周豐榮校長及郭詔維校長,就教師工會代扣會費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令人感佩的是,會談結束後,陳明和理事長特別主動提供完整的會議重點紀要,請高教產確認雙方交流內容,展現對溝通成果的重視,以及對教師工會的尊重。

高教產認為,這份會議紀要不僅是雙方交流的文字紀錄,更代表校長協會願意正視教師工會訴求,以公開、坦誠、負責任的態度,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一、主動確認會議紀錄,展現誠信協商的態度

此次會談,雙方針對代扣會費所涉及的行政管轄權、工會組織章程、團體約定及法制程序,充分交換意見。

會後,陳明和理事長主動整理並提供雙方意見及共識,讓高教產確認內容是否符合當日討論情形。

高教產特別肯定這份慎重。
因為真正的溝通,不只是會議中各自表達立場,更重要的是會後願意確認彼此理解是否一致,避免因資訊落差造成誤解。有紀錄、有確認、有共識,才是建立互信與推動後續協商的重要基礎。

二、正視行政管轄權疑義,共同尋求法制解方

依據校長協會提供的會議紀要,雙方共同認知到,目前代扣會費的主要癥結,在於現行高教產組織章程所涉及的行政管轄權疑義。

高教產理解校長協會的法制考量,並說明預計於115年11月5日成立「全臺灣教育產業工會」,期盼透過組織章程及相關法制程序,排除跨縣市行政管轄權的疑慮。

校長協會也肯定高教產積極尋求制度解決的努力,認為未來若能符合相關法制條件,將有助於推動後續代扣會費事宜。

三、尊重工會法精神,建立平等合理的制度

交流過程中,高教產提出高雄市李進士校長勞裁案、澎湖代扣會費案,以及臺南市部分學校協助代扣會費的實務案例,提供討論參考。

高教產也提出平等對待的主張:倘若符合法定條件,可以協助代扣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會員會費,對於同樣符合條件的其他教師工會,理應採取公平一致的處理方式。

校長協會則強調,除了取得會員同意扣款外,仍應遵循工會法精神,透過與雇主的團體約定或協商,建立制度依據。雙方對於依法辦理、尊重協商程序,已有共同理解。

四、確認後續努力方向,讓善意成為具體行動

高教產提出配合全臺灣教育產業工會成立的期程,期盼於115年12月、最遲116年1月,能在相關法制程序完備後,逐步落實代扣會費制度。

校長協會則表示,待行政管轄權疑義獲得解決後,可再依工會法精神,就代扣會費進行團體約定或協商。這項會議共識為後續制度性協商建立正向基礎。

五、從一份會議紀要,看見互信合作的可能

高教產認為,此次交流最珍貴的成果,不僅是雙方充分討論代扣會費的法制問題,更是校長協會在會後主動提供紀錄確認的慎重態度。

願意溝通,是善意;願意確認,是尊重;願意持續協商,更是共同解決問題的開始。

高教產誠摯感謝陳明和理事長、周豐榮校長及郭詔維校長的接待與交流,尤其肯定陳明和理事長主動提供會議紀要、尊重雙方意見的作法。

我們相信,工會與學校行政不必然是對立關係。只要彼此秉持誠信、尊重法制、善意溝通,就能在教師權益與學校行政需求之間,找到合理的合作模式。

從會議桌上的坦誠交流,到會後文字紀錄的慎重確認,這正是誠信協商最好的示範。

高教產將持續秉持理性、專業與誠信的理念,推動教師權益保障,期待雙方善意持續累積,讓制度完善、讓合作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