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鐘點意願】國中超鐘點比照國小!高市教育局函頒:兼代課須尊重教師意願

●文:李明儒(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法規部主任)

本會於 115 年 9 月 9 日接獲國中會員反映:學校在未經專任教師同意之情況下,自行排定超鐘點課程,此舉是否合法?針對此一攸關教師權益的重要議題,本會立即展開積極交涉,並成功促使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同年 9 月 16 日正式發函各校,明確規範國中超鐘點之排課原則。



一、 事件背景與訴求

經本會查詢,國小部分早已在《高雄市立各國小超時授課鐘點費支領說明》中明訂:

1、課務編排原則: 各校釋出之剩餘節數【得依校內教師(含代理教師)意願】排定超時授課節數。

2、外聘與校內兼代順序: 若無法外聘足夠之兼任、代課教師時,在【尊重教師意願】且不違反教育部規定下,得再研請校內教師兼代。

然而,國中部分卻遲遲未見教育局相關函釋。為此,本會特向教育局國中科蔡宗明科長反映,強調國中應比照國小部分明確規範。經溝通後,科長表示目前雖無前例函文,但課務編排本應以【尊重教師意願】來處理,並允諾將儘速函文陳核後發布至本市各國中及完全中學。



二、 高效率爭取成果:教育局正式函釋

在國中科的高效率處理下,僅相隔一週,教育局即於 115 年 9 月 16 日發出 高市教中字第11537350700號 函,其重點摘要如下:

1、主旨: 為維護教師權益及教學品質,請各校辦理教師課務編排時,確依相關法令規範辦理。

2、兼課上限原則: 專任教師每週兼課(超時授課)不得超過 6 節,代課不得超過 5 節,兩者併計以不超過 9 節為原則。

3、尊重教師意願: 剩餘課務若無法外聘足夠兼任或代課教師,需由校內教師(含代理教師)兼代時,在【尊重教師意願】且不違反教育部上述規定下,始得再研請校內教師兼代。



三、 工會小結

1、超鐘點不是義務: 學校不得強迫教師超鐘點。

2、超鐘點不是權利: 教師亦無法強制學校一定要讓自己超鐘點。

3、勞雇雙方合意: 超鐘點性質如同「加班」,務必建立在雙方合意之基礎上!

本會將持續為基層教師權益把關,若會員在校園實務中遇到任何課務編排疑義或不當強派情事,歡迎隨時向工會反應與尋求協助!


1150916高市教中字第11537350700號函
https://www.keu.org.tw/keu/upload/202610225524965246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