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亂象誰來管?】鳳山國中家長會爆數十萬元負債,請問教育局到底在管什麼?放任家長會亂象,這樣好嗎?

●文:何耿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高雄市鳳山國中家長會近日爆出改選程序及財務爭議,媒體報導家長會交接時竟傳出四、五十萬元負債,十多名家長到校要求釐清金流,更有人質疑家長委員選拔及改選過程不透明。

請問高雄市教育局到底在管什麼?放任家長會亂象,這樣好嗎?

依《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二條明定,學生家長會的主管機關就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既然是主管機關,不應該等到事情鬧大、家長到校抗議、新聞曝光之後,才表示「接獲陳情受理」,甚至僅僅把財務爭議推向司法途徑。

同時,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明定,家長會每學期結束前,應將會費收支帳冊及憑證提請委員會審核,每學年結束後還必須提出決算報告;更重要的是「主管機關得隨時抽查。」而且會長交接時,帳冊及憑證必須列入移交,「主管機關並得派員監交。」

如果今天家長會交接竟然可以從原本的結餘,演變成外界質疑出現數十萬元負債,那教育局過去到底有沒有建立正常的財務查核及風險管理制度?有沒有抽查?有沒有輔導?有沒有要求家長會依規定完成決算?有沒有掌握家長會交接?如果全部都沒有,那所謂的「主管機關」究竟主管了什麼?

更荒謬的是,教育局面對媒體詢問,表示涉及民事及財務糾紛可以循司法途徑處理。家長會如果涉及私人債權債務,當然可能有民事法律問題;但是家長會的選舉程序、會務運作、財務制度、帳冊保存、決算審查及交接程序,本來就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教育局不能平時放任,出事之後再叫家長自己去打官司。

自治條例第二十九條甚至明定,如果家長會相關決議違反自治條例、組織章程或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可以撤銷;情節重大者,可以要求限期改組。相關幹部執行職務違反規定,主管機關也可以糾正、要求改善,甚至命其限期改選。

高教產長期觀察校園現場,部分學校家長會早已逐漸偏離原本促進親師合作、協助學校教育發展的目的。少數學校甚至出現家長會選舉競爭激烈、人際派系角力、捐款與影響力掛鉤、會務不透明、財務資訊只有少數人掌握等質疑。當家長會從「親師合作平台」變成「權力競逐場域」,真正受到傷害的最後還是學校、教師、家長與學生。

更令人憂心的是,教育局若長期採取「校內自治」、「財務獨立」就不主動介入的態度,等於把主管機關應有的監督責任全部丟回學校。
但學校偏偏又處在最尷尬的位置。管太多,被批評干涉家長會自治;完全不管,出了問題又要校長、行政人員收拾殘局。這種制度,最後就是「權責不清、學校背鍋」。

鳳山國中這次事件應該成為高雄市全面檢討家長會制度的契機,而不是處理完一所學校就算了。家長會存在的目的,是促進親師合作、協助教育發展、保障孩子的學習權益。高雄市教育局既然依法是主管機關,就應該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教育局針對鳳山國中事件應徹底查明,更應全面盤點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的財務、選舉及交接制度。

高雄教育需要的是能預防問題的教育局,不是永遠等問題爆炸後才出現的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