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甄選】1030603「高雄市103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小組第2次會議」會議報告

報告人:李賢能(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時間:103年6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地點:教育局研討室(一)
●主持人:郭副局長金池
●本會代表:李賢能

【前言】

這次的會議主要是審議甄選簡章、報名相關表件、評分表等事項。

今年較大的變動如下:
一、初試考科有「普通科目」、「教育專業科目」、「專門科目」、「輔導知能」等(詳見【教甄考科、成績計算方式】)。
二、因應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條文中,對於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員額之規定,今年甄選分為三類學校缺額:一般及偏遠地區學校、特偏地區學校、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報名時須選擇其中一類報考。
三、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限具原住民籍身份者報考。若無人報名時得保留缺額於次年甄選,或由學校教評會決議是否改列為「一般及偏遠地區學校」或「特偏地區學校」缺額分發,惟該等分發人員仍須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本市市內介聘及台閩地區介聘。
四、分發特偏地區學校需服務滿六學期(三年)始得參加本市市內介聘及台閩地區介聘。分發原住民地區學校及原住民重點學校,需服務滿三年始得參加本市市內介聘,並限介聘原住民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需累計服務滿七年始得介聘至非原住民地區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PS:此部分國中教甄簡章同步修正)
五、加入代理年資加分相關規定(詳見【加分條件】,與國中教甄簡章同步修正)

【工作報告摘要】

一、國小教甄缺額須待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辦完才能確定(6月12日召開確認會議)。
二、因應未來五年少子化減班趨勢,目前保留9.5%控管缺,控管以外缺額才開教甄缺。

【教甄重要期程】(確定版本以教育局公告簡章為準)

一、公告甄選簡章:6月16日(星期一)。
二、初試網路登錄報名: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6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三、ATM轉帳繳費: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6月23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四、列印甄選證:6月25日(星期三)下午3時起開始開放列印甄選證。
五、公告初試座位表及試場位置圖:7月9日(星期三)下午3時。
六、初試時間:7月10日(星期四) ,第一節為上午8時40分至10時10分止,第二節為上午10時50分至11時50分止。
七、初試加分條件資格審查:7月10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
八、公告進入複試名單:7月14日(星期一)。
九、進入複試人員資格審查: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止。
十、公告複試順序及時間:7月16日(星期三)下午4時後。
十一、複試時間:7月19~20日(星期六~日)上午8時30分起(進入複試人數過多時分兩日辦理),另資訊專長類科加考實作為7月18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
十二、公告錄取名單:7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
十三、錄取人員分發:7月25日(星期五)。
十四、代理教師分發:7月26日(星期六)。

高雄市103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專區 http://163.32.197.11/teaexam (尚未開放)

【教甄考科、成績計算方式】(確定版本以教育局公告簡章為準)

一、初試:7月10日(星期四)
(一)一般類科
1.第一節(08:40-10:10):普通科目(佔初試60%)。
2.第二節(10:50-11:50):教育專業科目(佔初試40%)。
(二)專長類科(自然與生活科技、資訊、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英語)
1.第一節(08:40-10:10):普通科目(佔初試40%)。
2.第二節(10:50-11:50):專門科目(佔初試60%)。
(三)專任輔導教師
1.第一節(08:40-10:10):輔導知能(佔初試60%)。
2.第二節(10:50-11:50):教育專業科目(佔初試40%)。
(註)考科說明:
1.普通科目、教育專業科目、專門科目均採四選一單選題,滿分100分。
2.輔導知能採四題申論,滿分100分。
3.普通科目含:國語40%、數學40%、高雄文明史-大高雄合併版20%
4.高雄文明史-大高雄合併版:含歷史篇、地理篇、及藝文篇等三篇,請至莒光國小網站下載 http://kstown.chukps.kh.edu.tw/story/

二、複試:7月19~20日(星期六~日)8時30分起,(進入複試人數過多時分兩日辦理)
1.試教15分鐘為原則(視人數多寡調整)
2.英語類科複試試教10分鐘、口試5分鐘,採全英語教學與口試,試教佔複試總分50%,口試佔複試總分50%。
3.輔導活動科與專任輔導教師複試採輔導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
2.電腦科另於7月18日加考實作,實作佔複試總分50%,試教佔複試總分50%,複試當日須提供教學設計簡案五份予評審委員。

三、錄取總成績計算方式:
1.初試成績佔總成績40%
2.複試成績佔總成績60%

【加分條件】(確定版本以教育局公告簡章為準)

一、應試英語科者,通過相當於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級者,初試原始成績加3分,通過相當於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C1級以上者,初試原始成績加5分。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10%。
三、具原住民籍身分者: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原始成績各加2分。
四、代理教師,三個月以上之代理,經公開甄選,且經原服務學校開立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累積或連續代理每滿12個月以上,複試(試教)原始成績加給1分,最高加給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