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工作】守護學生【校內】安全,就從訂定【學校導護實施計畫】開始!

 ●文:李明儒(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主任)

 【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長期立場皆為【導護工作是「校內安全巡視和維護」】(註1),於是今年也簽訂了相同立場的團體協約。

【高雄巿中小學校長協會】【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團體協約(註2)

第一部「導護工作」團體協約

一、照顧學生的安全是政府及學校的責任,市政府應該協調安排警力來維護學生上放學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學生在【校內】的安全維護應由【校長及全體學校人員】共同守護。

二、為維護學生在【校內】的安全,學校必須【訂定學校導護實施計畫】,並提請【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公告實施。

三、學校導護實施計劃應妥善規劃相關分組配置及緊急應變處理機制,建構行政指揮、分組人員及參與志工的運作機制。

四、學校得逕洽轄區交通警政單位派員協助校門外學生上下學道路安全,及募集志工共同照顧學生上放學之安全。

五、高雄市政府及學校應在相關法令許可下為參與導護工作人員投保相關保險。

六、依照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法令,學校【不得指派學生】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七、教師值勤導護工作的【加班補休】比照「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或【團體協約】的規定。

八、若相關勞動條件、其他法律、命令、學校章則或團體協約優於本團體協約,則準用較優之條件。

為了守護學生在【校內】的安全維護,請交付【校務會議】訂定【學校導護實施計畫】,由【校長及全體學校人員】來共同執行。如果學校訂出的導護實施計畫是校長及全體學校人員執勤都在【校內】,自然皆大歡喜;執勤若是有分【校內】和【校外】,那麼身為【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會員】的你,依團體協約是不用到【校外】執勤的!

【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為落實「導護工作」團體協約,工會已擬定「學校導護實施計畫」的草案範本如下,請會員過半學校的支會長,參酌學校情形於校務會議提案。


高雄巿____(學校)導護實施計畫(草案)範本

○年○月○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111年12月19日高市教社字第11139766100號函本市各級學校上放學安全維護相關措施規劃原則(註4),訂定本校導護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校內定義為本校圍牆/校地內,含/不含通學步道。校外定義為本校圍牆/校地外,含/不含通學步道。

三、校內導護工作由校長及全體學校人員共同守護,校外導護工作則應考量學校洽轄區交通警政單位派員與募集志工人力配置及交通狀況之合理性,另行安排。

四、本校導護工作分為應變組、執行組、志工組,人員與工作分配如下:(參酌各校狀況更動)

(一)應變組:負責導護工作之應變支援與協調分配導護工作,由校長、○○主任、○○組長、……擔任。

(二)執行組:由應變組之外,全體學校人員共同輪流擔任,負責校內導護工作之執行。

1.○○導護:

(1)上、放學時段於○○路○○門崗位執勤。

(2)管制進入校園之人車分道。

(3)掌握並處理導護工作相關偶發事件,填寫導護日誌及移交紀錄。

(4)於導護工作時間於校園間安全巡邏。

(5)……。

2.○○導護:……。

(1)……。

(2)……。

(三)  志工組:由校長、家長會長或志工團長召募學生家長及社區熱心人士組成,支援協助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崗位與時段安排協請志工團長負責。

五、導護執勤時間如下:

(一)上學時段:○時○分起至○時○分止。

(二)中午放學時段:○時○分起至○時○分止。

(三)下午放學時段:○時○分起至○時○分止。

六、導護輪值表之排定:每學期/年由學務處排定後,送校長核可後實施。

七、每週導護輪值交接,時間訂於每週○,○時○分至○時○分,於學務處辦理。請執行組務必親自到場進行交接,如遇假日則另行通知交接時間。

八、導護工作因故單次無法執勤者,請自行覓妥導護代理人後並告知學務處;整週無法執勤者,除自行覓妥導護代理人,請填寫導護對調單提出申請。(參酌各校狀況更動)

九、 因各項因素無力擔任導護執勤者,請填寫教師申請免輪值導護簽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校長核可後,由學務處協調機動人員臨時調度或替補。(參酌各校狀況更動)

十、如有機動人員提供臨時調度或替補,將於下學期/年扣除其輪值次數。(參酌各校狀況更動)

十一、導護補休部份:補休時數計算與期限,應依據相關法令辦理(註5)。

十二、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1:【導護議題】鼓勵犧牲奉獻,可以!強迫違法值勤,不行!教師從沒有法源和義務從事校外交通指揮工作!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2742


註2:【團體協約條文內容-1110928】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20155


註3:【團體協約法第3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N0020006&FLNO=32&ty=L


註4:本市各級學校上放學安全維護相關措施規劃原則.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20242


註5:有關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加班費替代機制一案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2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