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139696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加班費替代機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教師除教學外,清晨夜晚尚須執行導護、學生輔導、親師溝通及處理突發狀況等,基於肯定教師奉獻並為兼顧校務管理及財政經費,期透過旨揭加班費替代機制,落實友善職場政策。 
二、為維持學校教學品質、保護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師健康權, 重申各校指派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出勤應落實覈實指派並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另為維持良好辦公品質,各校行政處室應落實職務代理並維持必要之人力,不得影響民眾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 
三、旨揭加班費替代機制實施對象及計算方式如下,並自111年 8月30日開始實施: 
(一)實施對象為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按月支給待遇教師,復因其上下班無需刷卡,如經學校指派非上班時間出勤,應有相關紀錄以為佐證。 
(二)上揭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加班時數,採每月累計,核給當月加班時數1.5倍之補休時數,其餘數未滿1 小時以1小時計。前開加乘計算之補休時數,僅得申請補休(課務自理),且未於法定補休期限內補休完畢,視同放棄。 
四、檢附旨揭加班費替代機制試算暨作業範例乙份,作為實務操作之參考。如各校另有其他足資正確計算及列管加班補休時數及期限之方法,可視實務操作需求及便利性等,經校內會議共識調整作業方式。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高中職(全)、本局所屬公立國小幼兒園(全) 副本: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國中教育 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特殊教育科、人事室(本局皆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