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社字第11234035300號
主旨:檢送本局「各級學校校內及校外學生上放學安全維護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利本市各級學校規劃學生上放學安全業務及校務管理有所依循,爰訂定旨揭指引,敘明學校規劃校外交通導護及校內安全維護之相關依據、值勤保障、獎勵措施、教育訓練等規定,以及公共意外責任險、交通設施改善權責窗口等資訊。
二、有關校外交通導護,本局業以111年12月19日高市教社字第11139766100號函請學校衡酌校園周邊交通狀況及通學路線,審慎規劃導護人力配置與執勤地點,並同意核予參與導護工作之教師1.5倍補休時數及行政獎勵,鼓勵教師及志工共同投入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以期全面維護學童通行安全,亦有在生活中落實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效。
三、針對校內範圍(包含校門口及學校退縮地之通學步道)學校應結合教職員等,負責門禁管制、校內安全巡查、課間巡堂及上放學安全維護任務等,輪值時間以不重疊且涵蓋最大時段,避免產生安全漏洞。爰此校園內學生安全維護工作,係學校全體人員共同責任,學校全體人員皆應配合前揭校內範圍學生安全維護工作。
正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
副本: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團體策略聯盟(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高雄市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高雄市家長教育志工協會、高雄市學習障礙教育協進會)(含附件)、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心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改革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全人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含附件)、高雄縣教師會(含附件)、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含附件)、國中教育科(含附件)、國小教育科(含附件)、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校園安全事務室(含附件)、督學室(含附件)、秘書室(含附件)、人事室(含附件)、社會教育科(本局皆紙本)(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