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李明儒(詳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會議紀錄為準)

●時間:115年06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地點:鳳山行政中心3樓研討室一

●主持人:吳主任委員立森

●本會代表:李明儒

 

●工作報告:

一、本局於115 年1 月16 日召開「114年度第2次校園霸凌防制諮詢委員會會議」,主席裁示事項暨後續辦理情形如下:

(一)案由:有關訂定本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執行業務獎勵實施計畫」一案。

1.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

修訂後通過。併本局114 年第1次校園霸凌防制諮詢委員會通過之「校園霸凌防制計畫執行情形檢核表」置於教育局網站,提供予本市三級學校據以實施獎勵與檢核。

2.執行情形:

(1)本局於115年3月12日以高市教中字第11531751000 號函文本市三級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計畫執行情形檢核表」暨「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執行業務獎勵實施計畫」,請各校配合辦理。

(2)本案檢核與獎勵區間係114 學年度,提醒各校依期限繳交檢核表與辦理獎勵案。

(二)臨時動議: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委員會負有「督導考核所屬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計畫之實施」之任務,為強化本委員會任務及具體對學校之督導考核作為,提請討論。

1.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為落實本委員會任務,請教育局將本市學校回填完成之檢核情形,進行數據分析如落實執行率、未能達成原因等,並瞭解學校現場之執行困境,且列入爾後本會會議工作報告,以落實督導作為,並協助學校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

2.執行情形:持續蒐集本市三級學校回填「校園霸凌防制計畫執行情形檢核表」後,進行分析統計,瞭解落實執行率、未能達成原因、學校現場之執行困境等,提交於諮詢委員會中報告。

 

二、有關各級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計畫執行情形」,經本局檢視學校提交之檢核表(截至116 年6 月25 日),提交學校計有:高中職38 校、國中71 校、國小210 校、特教學校4 校(合計323 校),分析各檢核項目落實執行率如下:

一、學校應組成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以下簡稱防制委員會),其組成符合相關規定(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二、學校校長依規定完成審查小組指派(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三、校園霸凌防制計畫經當學年度之防制委員會審議通過(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四、每學期應辦理校園霸凌防制及輔導知能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或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進修研習時間(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五、本學年度已於友善校園週辦理學生反霸凌宣導(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六、本學年度已邀請家長參與霸凌防制宣導活動(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七、本學年度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將霸凌危險空間評估納入校園安全規劃(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八、融入霸凌防制相關課程與班級經營(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九、明定分工職責與指定通報窗口,並周知全校(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十、依規定辦理前一學年度相關人員獎勵(提交學校數:323/是:323/否:0/落實執行率100%)

本局持續蒐集學校提交情形,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70條第1項定期對學校進行督導考核。

 

三、本市近年校園霸凌事件相關數據統計資料:

(一)本市115年度截至5月31日,校園霸凌成案計4件,均屬生對生案件,依各教育階段統計如下:

1.高中職0件。

2.國中2件,俟學校完備處置程序後始辦理解除列管。

3.國小2件,俟學校完備處置程序後始辦理解除列管。

(二)本市「霸凌案件成案比例」統計分析如下:

1.案件通報趨勢:

本市自110年度成立「跨局處校園防制霸凌處理機制」,積極宣導本市反映管道具有成效,民眾對於霸凌求助機制的認識和使用逐漸提高。本市通報疑似校園霸凌件數110年度及111年度各約300餘件,112 年度至113年度各約500餘件,114年度通報474案,115年度截至5月31日止通報233案。

2.各年度之「通報件數」、「受理件數」及「確認霸凌成立件數」:

(1)113 年4 月17 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新法發布後,新增審查小組機制,於生對生案件處理程序中,先行審查是否受理,爰部分案件經檢舉人撤回、或經審查小組依準則第25 條第1項各款作成不受理決議。

(2)處理小組納入調和機制,處理小組透過會前會確認雙方調和意願,後續運用修復式正義策略促進對話,化解衝突並達成和解而調和成立。

(三)本市「霸凌案件類別」統計分析如下:

1.案件類別分析:

依據表三統計資料,115年度截至目前校園霸凌成案計4件,其中類別分布為言語霸凌3件、肢體霸凌1件。整體觀察顯示,與歷年資料趨勢相符,言語與肢體霸凌仍是校園中最常發生的霸凌類型,惟115年度目前數據較少,統計資料尚不足以顯現完整趨勢,後續將持續蒐集並分析全年數據。

2.防制作為強化:

本局將於各項相關會議及工作坊中加強宣導,請各校針對「言語霸凌」及「肢體霸凌」加強防制作為。結合教育、輔導與宣導活動,提升全校師生對此類霸凌行為的敏感度與防範能力,減少霸凌行為的發生。

 

四、本年度防制校園霸凌之具體作為

(一)教育部訂於115年7月辦理「115年各級學校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回流訓練」,以113 年以前取得生對生人才庫資格之成員為對象,為精進本市人才庫成員之專業知能,本市積極調查並薦送薦人才庫成員參與訓練,共計推薦32 位夥伴。

(二)115年度上半年本局主辦之防制校園霸凌知能研習暨活動相關資料。

 

●提案討論:無

 

●臨時動議:

1.高雄巿教師會提出「校園霸凌防制計畫執行情形檢核表」應檢附上傳佐證資料,本(高雄縣教師)會認為無須加重現場承辦人員行政負擔,由督學到校訪視時一併檢視視即可。另有擔任高中職學務主任的委員認為,紙面文章的督導並無法實質幫助學校。【決議:由督學一併訪視。】

2.本會建議可增加業務懶人包,配合各項相關表件,既可讓承辦人員按圖索驥,也可給家長與學生一個公信,有擔心學校黑箱作業之虞。【決議:責陳國中科辦理。】

3.律師委員建議日後會議之「校園霸凌事件相關數據統計資料」,應對於不受理之原因進行收集分析。【決議:責陳國中科辦理。】

4.校長委員建議教育局明列調查費用之定額,而非採區間制,導致主計人員要求調查委員「共體時艱」。【決議:納入教育局內部討論。】

 

5.律師委員建議教育局可推動承辦人員使用AI工具產出逐字稿或摘要稿,以減輕承辦人員負擔。本會提醒教育局日前已有發文準予學校可核銷逐字稿或摘要稿之委外費用。【決議:責陳國中科辦理。】

6.教育局提醒,學校若於調和調查前已達成和解,務必請疑似被害人簽署撤回申請書,以完備程序。【決議:責陳國中科辦理。】